logo
国家电网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电力能源招标网
沈市第三十一中学及中德园校区食堂委托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沈市第三十一中学及中德园校区食堂委托服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方诚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1-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6-00102
项目名称:沈市第三十一中学及中德园校区食堂委托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4035330
最高限价(元):3403533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第三十一中学现有教职工241人,学生人数约2300人。现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一家专业化餐饮企业为广大教职工提供早、午餐,为学生提供早、午、晚三餐现场加工配餐服务。供应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承担委托管理事项的全部法定责任,以良好的供餐服务为宗旨,全面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通过提供科学、营养、健康的餐品搭配,满足广大师生的用餐需求。

二、服务期限

三年(政府采购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的合同续签工作在假期完成。

三、供餐模式及餐费标准

1、供餐模式

(1)学校配套设施齐全,可满足现场加工制作,师生统一到食堂用餐。

★(2)现学校食堂采用智慧食堂美食广场模式,学生自主选择餐品。即学生家长利用手机平台线上缴费,线上选餐,学生通过人脸识别/刷卡终端取餐。

中标供应商须安排专人负责配合此智慧食堂美食广场运行系统的学习、培训、日常维护沟通、管理等相关工作。如因系统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在服务期内,若学校食堂的供餐模式发生变动,如现有模式的优化或如遇市场食品食材价格波动较大须调整餐费标准的,双方共同协商。供应商须具备满足师生多样化供餐需求的能力。

2、餐费标准

(1)教师餐费:11元/人/天,由学校按铁西区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按月支付给供应商;另教师根据实际用餐天数自行缴纳餐费补助3元/人/天。

(2)学生餐费:根据相关要求13元/人/餐。

早餐:3-5元不等,午餐、晚餐:10-16元不等。餐品种类包括营养早餐、基础套餐、营养套餐、盖浇饭、回民餐、风味面食、面条类、各种风味等不少于10种菜品供学生自主选择,菜品搭配营养、科学、健康。供应商应尽可能保证在周期内轮换菜单品种的变化多样性。

3、付款方式和条件

(1)教职工就餐应当按照与学生同菜同价原则,教师餐由学校按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按月全额支付给供应商;
  (2)学生餐费及教师个人缴纳部分餐费由学校统一收取。采取日清月结方式,结合实际情况,每月初7个工作日内按学生用餐实际发生额支付上个月学生餐费,如遇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支付。

5、其他要求

(1)如遇学校文化活动、学生提前放学、放假及临时性用餐人数增减等情况,学校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供应商,以供供应商进行相应准备,避免食材浪费。

(2)退费方式:与实际天数不符的差额部分由供应商于当月办理退费手续。

(3)因学校需要在餐厅举行的除正常供餐外的加餐及校园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付款时间及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因节假日、周日等时间段,教学时间有调整,食堂要随学校工作节奏安排工作时间,以满足教学需要。

(4)供应商提供的菜品必须保证质量,并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于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学校有权对菜品出品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供应商负责人,供应商要及时作出整改。

四、开餐时间

教职工开餐时间:                

早餐:6:20—7:50  

午餐:11:20—12:30

学生开餐时间:  

早餐:6:10—6:50

午餐:11:40—12:30  

晚餐:16:40—18:00

若无学校通知,供应商不得自行更改供餐时间,如遇学校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后供餐时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供应商。

五、人员管理

1、供应商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食堂从业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供应商要按要求提交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至少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知识、学生营养健康等内容。保证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做好培训记录,学校有监督检查权力。

3、供应商聘用的从业人员除身体健康外,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礼貌服务,学校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4、为创建安全校园,供应商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与食堂经营无关人员进入学校校内。供应商应向学校提供其全体员工名单及增减情况。供应商负责将其解聘或离职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学校,并严禁解聘和离职人员再次入校,由此引发的安全等一切问题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对所选聘人员校内行为负责,供应商人员在校内出现违法、违规、犯罪等行为,学校保留追究供应商连带责任的权利。

5、供应商需配备至少一名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一名食品安全总监并在承接本项目期间提供相关任命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现场管理

1、双方于委托管理开始前,就食堂原有场地、设备进行现状交接确认,委托服务期满,双方再行确认。合同期内,供应商不得将学校场地、设备、材料用于学校以外任何项目,不得将学校设备、材料带离校园,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学校资产损毁、丢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委托服务期满后,将学校提供的食堂设备设施以清洁无损状态交还学校,如有损毁,供应商予以赔偿。

2、供应商负责投入新增生产设备、加工用具、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食堂设备(含学校提供的设备)正常维护维修由供应商负责。添置或需要更换设施设备,由供应商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供应商自行购买、安装和使用。供应商后添置的厨房设备列为供应商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工作所需增添的电脑、空调、桌椅、办公用具等物品),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合作,供应商有权将所有权归供应商的物品和设备迁离。  

3、供应商应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视觉文化设计布置需经学校审核方可实施,不得擅自张贴、悬挂与本食堂、本校师生无关内容。

4、供应商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并做好迎接各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防疫等有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并承担需整改的管理责任及一切法律责任。

5、供应商负责缴纳食堂运营产生的水、电、燃气费。供应商按学校要求负责食堂范围内所需的防疫、灭蚊蝇、灭鼠、灭蟑螂等消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下水道疏通及油水分离器的维护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严格实施食堂垃圾分类管理,所形成厨余垃圾应按学校要求,与政府规定的专业回收公司签订回收协议,并由供应商负担回收处理费用。

6、服务期内,未经学校同意,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供应商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动产原则上可以,但不得影响向学校供餐,和供餐质量。

七、安全管控

1、供应商须选用具备齐全资质的原材料供货渠道,构建并完善合格的供应商库,确保从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主要食材涵盖但不限于(米、面、油、肉、蛋、奶、调味品、蔬菜、水果等),需通过正规渠道进货(禁止从市场等小商贩处采购),并应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可溯源机制,且食材成本应占总营业收入的70%以上。

2、供应商保证食材的新鲜、卫生。加工失误(过生或过糊)的饭菜不供应。厨房要保持设备整齐划一。工作台、餐具、炊具、地面、墙面按时消毒,干净无异物、异味,冰箱保持干净卫生,分档分类存放食物。

3、供应商要保持食堂加工场所的环境卫生、食品加工过程规范及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和应急保障措施。供应商供应餐食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使用过期食材、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供应商要保证师生的用餐安全,如若因供应商原因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供应商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5、供应商负责知爱楼的安全,供应商保证在厨房、库房、备餐区和餐厅等工作结束后关闭相关设备电源和照明灯具,锁好食堂所有入口及门窗,确保食堂安全。如食堂发生盗窃、投毒等恶劣事件,全部责任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由专用留样冰箱冷藏(0℃~8℃)保存48小时以上,并有留样记录。留样冰箱“双人双锁”,专人负责留样管理,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7、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市场局有关规定采购原材料等,如因供应商原因,食堂在上级检查时不合格、被通报或被扣分,供应商需立即整改。如因供应商原因,学校受到处罚,罚金由供应商支付,且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8、在发生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时,供应商应立即报警并通知学校保卫部门和指定的代表人。供应商对其所有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以便熟练操作使用消防器材,并对火灾灭火、疏散及其他紧急情况做出适当反应。供应商负有安全使用场所的责任,按消防安全要求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9、供应商应充分重视易造成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风险,并承担因管理不善或设备使用不当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师生、员工等人身赔偿责任。

10、学校为供应商提供的经营场所内若涉及客梯、货梯等特种设备,学校应负责此类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相关管理工作,并保证所提供的此类设备功能完好。

11、清洗消毒:

(1)采用物理消毒或化学消毒的设备应能正常运转,消毒温度和时间应符合相关要求,消毒液配制和浓度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采用自动清洗消毒的应严格遵循使用说明操作。

(2)餐饮具清洗设施和设备应与食品原料及清洁工具的清洗设施、设备分开,并有明显区分。

(3)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定位存放在清洁、专用、密闭的保洁设施中,并有明显区分标识。定期清洁保洁设施,防止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受到污染。

(4)每餐或每班使用专间前,应对操作台面和专间空气进行消毒。

12、餐厨废弃物按规定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理制度:

(1)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日产日清,不应溢出存放容器。

(2)废弃物存放容器应配有盖子,内壁光滑,易于清洁,及时清洁废弃物存放容器,必要时进行消毒。

(3)食堂不能自行处理餐厨废弃物,应交由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或者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4)应建立餐厨垃圾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

八、食材选用标准

1、禽肉类:经定点屠宰,检疫检验合格,符合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含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最高限量的,表皮白净、毛少或无毛,脂肪洁白有光泽,肉呈鲜红色或玫红色,弹性好,按之速度恢复,表面不粘手,有正常的肉味。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必须经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

2、蛋类:符合卫生部规定 GB 274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的卫生标准,鸡蛋的质量等级不低于二级大鸡蛋标准,出厂时间在3天内,蛋壳表面干净、完整、坚实,附有一层无光泽的胶质薄膜,手中振摇无声响,包装为定量包装,并有防碎垫板,鸡蛋中不得检出氯霉素,沙门氏菌等物质。

3、畜肉: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

4、水产类:体表鳞片完整或较完整,不易脱落。体表粘液透明无臭味,具有固有色泽,鳃丝较清晰,色鲜红或暗红,粘液不混浊,无异臭味,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混浊,组织有弹性,切面有光泽,肌纤维清晰。虾片、虾皮、银鱼、海米为干货。

5、蔬菜类:不能低于“无公害蔬菜”等级标准。外观要求: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及机械损伤。

6、调味品类:符合GB/T 20903-2007 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所采购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

7、水果饮料类:果形周正,发育正常,大小均匀,不得有畸形果,皮色正常,网纹清晰,果皮光滑,茸毛正常,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成熟时应有的颜色,果实成熟、质脆、汁多、甜度高、口感好、无生果、过熟果,无明显严重伤害。

8、食用油产品质量要求:大豆油必须经地方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达到或者优于GB/T1535-2017《大豆油》国家标准。

9、奶制品产品质量要求:牛奶/纯牛奶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并且为非复原乳,调制品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并且为非复原乳,供货日期在生产日期7日内。必须经地方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具有验收合格证明。

10、大米必须符合GB/T1354-2018标准,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应具备镉、黄曲霉毒素等指标的检测报告。

11、高筋小麦粉必须符合GB/T8607-1988标准,低筋小麦粉标准符合GB/T8608-1988,2025年12月1日以后专用小麦粉符合GB/T 8607-2024,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的内容;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并具有检测报告。

以上材料,由供应商在正式供餐服务期间按实际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其他各项记录保存期限宜为2年。

九、原料贮存要求

1、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应在贮存位置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信息。宜使用密闭容器贮存。

2、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非食品(如食品包装材料等),应分设存放区域,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3、贮存的食品和物品离墙、离地,距离墙壁和地面均应在10cm以上。

4、冷冻贮存食品前宜分割食品,避免使用时反复解冻、冷冻。冷冻(藏)贮存食品时不宜堆积、挤压食品。

十、退出机制

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合同约定及时终止合同:

1、未履行经营服务合同约定的;发生转包、分包经营业务的;擅自更换履约人或违反经营服务合同行为的。

2、为促进双方良好合作,校方将与供应商联合开展不定期的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餐品质量、服务态度、环境卫生、安全管控等方面。调查结果将真实反映双方合作的情况,并作为双方优化合作的重要考评指标。

根据调查结果,若平均成绩达到或超过80%视为合格。若调查满意度结果低于80%,供应商需要按照校方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如果经过连续两次整改仍未达到合格标准,校方有权终止合同。

3、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或在整改期内需提供经学校同意的并符合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以保证餐食正常供应,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或管理条件的。

4、与学校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5、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6、经营管理混乱、存在突出食品安全隐患,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

8、中标单位保证从餐食制作完成(出餐)到学生入口的时间在2小时以内,若超过2小时,学校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整改,若整改不合格的,学校有权终止合作。

9、违法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材料或掺假用假,加工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学生健康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群体性事故的。

10、消防餐饮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损坏严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11、未经学校同意,无故停业、擅自停餐及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校外餐饮服务的。

12、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十一、服务保障    

★(1)供应商应具备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学生配餐的条件,需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配套的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职能。供应商需提供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制作场地证明材料(有效的产权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场地照片等)、餐食制作人员配备清单及配送团队名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等)、餐食制作设备清单及照片、配送设备清单、配送车辆及备用车辆清单(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照片、如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材料不全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

★(2)提供配送时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必须包括:对配送过程中使用保温或加热的设施或容器,使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食用时限为烧熟后2h。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未提供承诺书或承诺内容与采购需求不符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

★(3)供应商配合采购人落实各级校园餐文件要求,重点落实以下内容:一是承诺配合学校做好“控油、控盐、控糖”,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二是提交培训计划,至少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知识、学生营养健康等内容。保证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

十二、其他:根据《沈阳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沈财采〔2025〕11号)要求,完成各阶段农副产品采购任务和对口支援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政府采购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的合同续签工作在假期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管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上一篇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下一篇 中心城区存量空间资源底数调查核实及规划评估优化(CQS25C02002)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Business bulletin

客服中心


400-996-1565


客服邮箱:kefu@zgdlyzc.com

客服 Q Q:3857188131

营业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8:00


24小时咨询热线:1352086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