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428]YDXMJL[GK]2025001
项目名称:将乐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更新渗滤液收集及“膜”处理导排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00,000.00元
采购包1(将乐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更新渗滤液收集及“膜”处理导排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2,3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3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46,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2360200-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 将乐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更新渗滤液收集及“膜”处理导排设备) | 1(项) | 否 | 详见文件 | 2,300,000.00 | 建筑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之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不支持远程开标,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CA认证卡(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方代表为单位负责人的需手持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投标方代表除在投标文件中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以外,还需单独手持《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便核验,从而确认投标代表身份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若开标时投标人未手持该授权书原件,按无效标处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否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