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DCTF20252440
项目名称: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2026-2028年物业管理服务和警务保障中心培训工作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15.35376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15.3537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总队日常工作及培训工作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总建筑面积136966.21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76798平方米,室外面积60168.21平方米(含绿化面积27087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保障服务、设施设备维护服务、秩序维护服务、室内室外保洁、院区绿化植物养护、门禁安检登记、日常安防巡逻、水电巡检维修、客房服务等工作。
预算金额(元):8153537.60元
2026年(2026年1月19日至12月31日)为2641617.60元,其中总队物业管理服务部分预算为人民币2141617.60元/年;总队警务保障中心培训工作物业管理部分预算为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027年(202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2755960.00元,其中总队物业管理服务部分预算为人民币2255960.00元/年;总队警务保障中心培训工作物业管理部分预算为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028年为(202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2755960.00元,其中总队物业管理服务部分预算为人民币2255960.00元/年;总队警务保障中心培训工作物业管理部分预算为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总队物业管理服务部分最高限价(元):2026年:2141617.60元;2027年:2255960.00元;2028年:2255960.00元
总队警务保障中心培训工作物业管理部分最高单价限价(元):标间和单人间:19元/间;套房:24元/间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每年根据考核考评情况续签,一年一签;总队警务保障中心培训工作物业管理部分根据实际客房服务情况据实结算。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总队物业管理服务部分预留不低于40%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中总队物业管理服务部分的保洁服务(暨所派至少1名保洁主管、20名保洁员、2名客房管理员及1名洗衣服务人员)为预留份额。
2.1.1对于预留份额投标人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措施进行:
①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大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及各自的合同份额占比(如果是大型企业与中型、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预留份额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比例不低于60%;如果是大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预留份额应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即合同份额比例100%;如果是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预留份额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比例不低于60%;如果是小微企业投标,小微企业不得再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3家(含牵头人),且投标人与联合体成员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不得再次接受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或者以自身名义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处理。【需提供中型企业(如果联合体中有中型企业需提供中型企业的营业执照及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否则不需提供)、小微企业的营业执照及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
②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或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分包情况如下:
如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中标后将为本项总队物业管理服务部分的所派保洁主管、保洁员、客房管理员分包给中小型企业承接,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只能将分包内容分包给1家中型企业和1家小微企业,或将分包内容分包给1家小微企业),且投标人与接受分包单位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预留内容不少于60%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承接(只能分包给1家小微企业),且投标人与接受分包单位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须承诺中标后不得将项目内容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承接,也不得分包给其他小微企业。接受分包的单位不得再次接受参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分包或者以自身名义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处理。在投标时须提供接受分包单位相关文件资料;(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的,提供相应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提供不分包承诺及本单位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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