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ZL-2511-GC-161
项目名称:花都湖国家湿地公园2026年1月-2028年6月养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2,274,193.03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花都湖国家湿地公园2026年1月-2028年6月养护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2,274,193.03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花都湖国家湿地公园2026年1月-2028年6月养护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2,274,193.03 | -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花都湖国家湿地公园2026年1月-2028年6月养护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主要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的划分标准。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花都湖国家湿地公园2026年1月-2028年6月养护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含牵头单位)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含牵头单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为分公司或联合体有成员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如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如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含牵头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须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交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且应当明确牵头单位。同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中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