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局集团公司深圳供电段深圳电力(给水)检修车间食堂设备设施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GDD20251127-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广州局集团公司深圳供电段深圳电力(给水)检修车间食堂设备设施采购,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厨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总价(万元) |
| 深圳电力(给水)检修车间食堂设备设施采购 |
项 |
1 |
17.35 |
采购清单详见附件:深圳电力(给水)检修车间食堂设备设施购置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营业执照需具备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1.2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保证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完成产品供应,供货时必须能够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
3.1.3 财务能力:投标人须出具近2年(2024年和2025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1.4 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至少提供一份投标同类产品近三年(2023年至今)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对应的中标通知书或销售合同。
3.1.5 履约信用: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供应商;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纳入“黑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期内投标人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https://cg.95306.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网页截图)。
3.1.6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同一品牌不同区域的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2)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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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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