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 2026-2027年伙食团米、面、油及杂粮 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TJ-WHGW-2025-36)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 2026-2027年伙食团米、面、油及杂粮 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采购人为乌海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米、面、油及杂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技术及质量要求
11.1提供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及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
11.2包装材料须符合食品包装专用材料,无毒、卫生,须防水防潮,防污染,外包装品名、产地、规格、质量认证标识、生产日期等信息完整,符合并满足国家及行业产品包装规定。
11.3所提供的食品发生霉变质问题实行行“三包”,即包退、包换、包赔损失,对于食用过程中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11.4对批量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所供产品以次充好的,立即停止供应、对出现质量问题追究供应商责任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11.5供应商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及配送能力。
11.6验收方式:由伙食团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伙食团有权拒收。
11.7特别提示:投标人应严格保证产品质量,在中标后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产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中标人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2提供米、面、油及杂粮检验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
3.3议价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4议价人在本地要有一定规模的卖场或仓库并能供应全部需求物资,具备3辆自由配送运输车辆(卖场或仓库不少于5000平方米,需提供房产证及场地实景照片。车辆需提供带车牌的车辆照片及相应的单位户或法人户的行驶证,运输车辆必须为货车、面包车等,不得为轿车或越野车);
3.5提供近三年内(至少5份)供应商相关业绩合同;
3.6所有参与议价的供应商必须保障能够提供银行账户和合法正规增值税发票,税率按国家规定执行,如达不到要求视为自行放弃供货资格,且中标供应商保证在供货时遵从甲方关于本项目的采购程序,保证不会将合同及(或)其中的权利、义务转让,不得转包、分包;
3.7产品质量证明或质量保证承诺书;
3.8配送人员健康证;
3.9供应商提供近一年(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税的相关凭证(完税证明);
3.10提供配送人员近一年(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医疗、工伤、失业、养老缴纳证明);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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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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