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NJYP-G2025-0026 项目名称:监管支队机关及市局直属监所食材招标采购(2026年度) 预算金额:2233.300000万元(采购包1:743.300000万元;采购包2:560.000000万元;采购包3:480.000000万元;采购包4:4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在基准价格基础上,按优惠率报价,最高限价为0%≤投标优惠率<100%。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监管支队机关及市局直属监所食材标采购(2026年度),本次采购划分四个分包: ①分包1:肉类、蔬菜、水果、禽蛋类、水产类、豆(奶)制品及其他副食1(三看、四看民警及在押人员食堂 ②分包2:肉类、蔬菜、水果、禽蛋类、水产类、豆(奶)制品及其他副食2(机关食堂、一看在押人员食堂、二看民警及在押人员食堂); ③分包3:肉类、蔬菜、水果、禽蛋类、水产类、豆(奶)制品及其他副食3(桥林监管中心民警及在押人员食堂); ④分包4:米面油调味品(机关食堂、一看在押人员食堂、二看民警及在押人员食堂;三看、四看民警及在押人员食堂;桥林监管中心民警及在押人员食堂)。具体食材供应品种、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由食堂保障方、联络人共同计量统计按需采购。
本项目共四个包,供应商最多中标2个分包。按分包1、分包2、分包3、分包4顺序进行评审。当供应商按评审顺序已有2个分包被推荐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则不再被剩余分包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所有分包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采购包2 1.(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所有分包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采购包3 1.(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所有分包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采购包4 1.(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所有分包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 采购包2 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 采购包3 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 采购包4 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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