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YGK202560FW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2026-2027年度财政投资审核(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第三方机构协审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项目答疑回复内容如下:
一.问:关于退休人员的社保问题:建议无法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的退休人员如属于本单位的出资人并能同时提供以下全部证明材料方可计分:①退休证、②工商管理部门为本单位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评审标准执行,不作调整。
二.招标文件第72页商务部分“拟投入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情况-项目负责人、拟投入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情况-技术负责人及拟派团队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请问:专业技术人员已退休,社保证明可否用股东或法人证明及退休证明来替换社保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评审标准执行。
三.招标文件73页商务部分“拟投入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情况-团队人员”中团队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请问:“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中的投标单位是否包含投标人及投标人分支机构?
答:不包含,招标文件里面写的是投标单位,投标人分支机构不属于投标人。
四.问:采购包1至采购包8商务部分,拟投入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情况中要求提供社保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禁止“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若仅计取总公司社保的规定存在以下违法情形:变相设置地域壁垒,要求员工社保必须在总公司所在地缴纳,限制了跨区域经营企业的竞争权。故此处投标单位是否指投标人及其分支机构。
答:1.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明确禁止在政府采购中设定“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不合理条件,但该政策针对的是地域性限制而非分支机构本身的社保合规性。将社保作为评审依据之一,可以反映投标人的经营稳定性和员工福利待遇,进而体现其商业信誉,促使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时更加注重员工权益和合规经营,从而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相关规定。
2.总公司与分公司在法律上是不同的主体。分公司通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然而,在业务活动和人员管理层面,两者保持相对独立。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本公司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旨在确认参与项目的人员与投标人存在稳定的劳动关系,确保这些人员能够为投标人履行投标项目的职责。
3.综上所述,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投标单位要求为投标人,不包含分支机构。
五.问:采购包1至采购包8商务部分,拟投入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情况-团队人员:团队专业专业人员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软件造价工程师。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软件成本度量师是否视为满足得分条件?
答:按招标文件评审标准执行。
六.问:关于本项目总负责人的描述(招标文件第72页),原文:“项目总负责人:为投标人的部门副职以上或分公司领导(分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且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的,得2分;具有建筑类专业或经济类专业或其他与工程造价相关专业的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加1分。本项目满分3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公司任职证明、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发证单位为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的不得分。”。若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能否提供退休返聘人员的退休证明文件以及返聘合同?
答:将社保作为评审依据之一,可以反映投标人的经营稳定性和员工福利待遇,进而体现其商业信誉,促使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时更加注重员工权益和合规经营,从而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相关规定。
综上,按招标文件评审标准执行,不作调整。
七.问:“公司任职证明”可否将多个人人员的任职证明开在一起,还是说需每人单独开一张?
答:任职证明单独出具或一起出具均可。
八.问:若我在审核人员中提供了一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为安装,且该人员不属于项目总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二级复核人。按照上述商务评分标准是否可同时得到“3.审核人员(不含项目总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二级复核人)(7分):(1)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每提供1人得1分,本项满分5分;”的1分及“4.团队人员(4分):团队专业类别完备,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各专业人员至少1人,得2分(以注册证书所表明专业为准)”的0.5分?
答:1.团队人员须同时具备四个专业,得2分,缺一均不得分。
2.“审核人员(不含项目总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二级复核人)(7分)”中提供的注册一级造价师专业如满足“团队人员(4分)”中的4个专业,可同时得分,不满足则单独得“审核人员(不含项目总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二级复核人)(7分)”中的分数。即“4.团队人员(4分):团队专业类别完备,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各专业人员至少1人,得2分(以注册证书所表明专业为准)”中的专业人员须为注册一级造价师。
九、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商务部分—相关业绩”中,“3、投标人近三年(证明文件发布时间自2022年9月1日起至今)获得过政府部门(不含协会等非政府组织)预算或结算评审工作综合考评(如季度或半年或年度考评等,不含单项工作、单独专业、单个事项等非综合性评价)正面评价(如优秀或优良或第1名或相当于类似评价)。请问,由于委托单位只对单个项目的工作质量做出考评,不对季度或半年或年度服务综合考评。若工作考评为同一个考评单位在一个季度或半年或年度内有多个单独项目的考评为优秀或优良,可否计算此项业绩得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季度或半年或年度考评的综合性评价方可计分。
十、问:我单位员工已通过2024年度广东省建筑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并已公示结束,但相关发证机构暂未发放证书,请问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度广东省建筑工程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公示截图(标识出具体人员信息位置)及我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请问是否满足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方可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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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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