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省网)SDGP370800000202502000700
(市网)JABM-2025-G0195
项目名称:济宁市重点河湖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及水生态状况提升对策研究和南四湖保护跟踪评估项目
预算金额:319.85万元
最高限价:319.85万元
采购需求:对南四湖及其流域重点河流水质状况、水生生物完整性、岸带植被生长状况、河流连通性、生境复杂性、水质保障状况和人类活动强度等开展系统调查、评估研究,提出针对性管控措施;对南四湖湖区及其岸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跟踪评估,制定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成果汇总编制及项目验收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投标人所报产品情况给予价格折减或加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 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7 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9 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10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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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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