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115-BYZB-K2025-00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宁区2026—2027年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政府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11-2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征集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 二、技术要求 (六)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服务场所)要求(单个服务场所要求):分包一中3.1人员配备:“至少配备1名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的眼科临床医生(诊断评估功能的机构)”更正为“至少配备1名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的眼科临床医生(医疗康复机构)”;
(二)原征集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 二、技术要求 (六)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服务场所)要求(单个服务场所要求)分包二中4.2服务能力:①听觉言语功能训练:“非全日制康复服务每月12天(每周3天),每天1次15小时”更正为“非全日制康复服务每月12天(每周3天),每天1次1.5小时”;②支持性服务:“第二、三年每季度至少1次”更正为“第二、三年每季度至少2次”;
(三)原征集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 二、技术要求 (六)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服务场所)要求(单个服务场所要求) 分包三中4.5业务指导:“面向社区提供家庭康复延伸的培训并记录”更正为“面向社区提供家庭康复延伸的培训”,4.6质量控制:“1.有需求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评估、康复训练建档率100%;2.家长满意度调查达90%以上;3.组织智力残疾儿童参加社会融合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更正为“1.有需求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评估、康复训练建档率 100%; 2.接受康复训练的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 90%以上; 3.家长满意度达 90%以上; 4.组织肢体残疾儿童参加社会融合活动每年不少于 4 次。”
(四)原征集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 二、技术要求 (六)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服务场所)要求(单个服务场所要求) 分包五中3.3资历要求“每年不少于30%康复专业人员(业务主管、教师、康复治疗师)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业务培训不少于21个学时”更正为“每年不少于 30%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规范化培训不少于21 个学时”。
更正日期:2025-11-28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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