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24-JSHD-X2025-0002 项目名称:2025年睢宁县小麦“一喷三防”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81.000000万元(采购包1:80.000000万元;采购包2:50.000000万元;采购包3:50.000000万元;采购包4:50.000000万元;采购包5:51.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采购包1:80.000000万元;采购包2:50.000000万元;采购包3:50.000000万元;采购包4:50.000000万元;采购包5:51.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询价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成交供应商7日内将产品送到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 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的原件扫描件、②农药登记证的原件扫描件、③产品标准证的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①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原件扫描件,②所投产品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的原件扫描件、③农药登记证的原件扫描件、④产品标准证的原件扫描件。 采购包2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的原件扫描件、②农药登记证的原件扫描件、③产品标准证的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①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原件扫描件,②所投产品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的原件扫描件、③农药登记证的原件扫描件、④产品标准证的原件扫描件。 采购包3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的原件扫描件、②农药登记证的原件扫描件、③产品标准证的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①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原件扫描件,②所投产品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的原件扫描件、③农药登记证的原件扫描件、④产品标准证的原件扫描件。 采购包4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的原件扫描件、②农药登记证的原件扫描件、③产品标准证的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①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原件扫描件,②所投产品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的原件扫描件、③农药登记证的原件扫描件、④产品标准证的原件扫描件。 采购包5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的原件扫描件、②农药登记证的原件扫描件、③产品标准证的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①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原件扫描件,②所投产品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的原件扫描件、③农药登记证的原件扫描件、④产品标准证的原件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询价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2-12 09:1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 五、开启时间:2025-12-12 09:10 (北京时间) 地点:睢宁县开标室五(睢宁)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单位:江苏华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361745727 通讯地址:睢宁县文学南路南苑小区西门南侧 邮 编:221200 (二)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及徐州政府采购网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