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5-11-01542-ZYF001
项目名称:长春疾控卫监进口理化实验设备及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410000
最高限价(元):41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长春疾控卫监进口理化实验设备及耗材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41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编号: ;
2、项目名称:长春疾控卫监进口理化实验设备及耗材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1.00万元;
4、采购需求:长春疾控卫监进口理化实验设备及耗材采购(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之内完成供货(按甲方需求供货);
6、服务地点:长春市净月区冬雪街66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符合招标参数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之内完成供货(按甲方需求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注:投标文件内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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