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QU-SS-HW-2025-14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重庆大学研究生工位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因招标文件内容有实质性修改,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08 日北京时间 10:00”、“开标时间: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北京时间 10:00”、“开标时间: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需求”相关内容有调整,以本次发布的更正公告中的附件1为准。
3.因“第二篇 项目技术需求”相关内容调整,现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内容调整为: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说明 |
| 投标报价(30%) |
30 分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权重×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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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部分60% |
技术参数(37分) |
一、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 37 分。 二、扣分条款: 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应答对以下要求内容,每一条中只要有一项参数或要求低于招标文件相应条款的,即符合扣分要求。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二篇 “ 二、项目技术(质量)要求(一)项目技术要求表、( 二)重要技术参数要求”相关技术条款的投标响应进行评审: 1.相关技术条款中带“▲ ”号标注(共6条)的条款,投标文件每有 1 条负偏离(或不响应)的从起评分中扣5 分,本项最多扣 30分; 2.相关技术条款 中的一般性技术条款(“ ※、▲ ”号标注的技术要求除外,共计 7条) ,投标文件每有 1 条负偏离(或不响应)的从起评分中扣1分,本项最多扣7分。 |
1.对招标文件第二篇“二、项目技术(质量)要求”中一般性条款数量的界定,以三 级序号为准。如:“1 ” “2 ”……。 2.对招标文件第二篇 “二、技术技术(质量)要求 ” 中相关条款中列明需提供证明资料或检测报告的部分,须按照要求提供。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未响应;若投标应答和所提供的证明资料或检测报告内容不一致的, 以证明资料或检测报告内容为准。 |
| 样品(10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小样及成品样品所展示的外观、质量、功能进行评审:包括结构设计、工艺、材质、外形以及产品牢固性、安全性、合理性、功能需求设计合理、美观性及耐用性等: 一、独立样品(8分) 1、屏风小样(2分): 提供的样品不存在瑕疵的得 2 分。若样品存在以下任意一处瑕疵的扣1分,存在2处及以上瑕疵的得 0 分。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 ”为以下内容: ①铝合金部分有外露的刃口及锐棱、表面有裂纹、毛刺、黑斑、漏喷、掉色现象,表面不光滑均匀,色泽不一致,有流挂、疙瘩、皱皮等缺陷。 ②零部件结合处不严密、不牢固,或有开裂、松动等缺陷。 ③无走线功能或走线功能不合理、不好用。 2、桌面小样(2分): 提供的样品不存在瑕疵的得 2 分。若样品存在以下任意一处瑕疵的扣1分,存在2处及以上瑕疵的得 0 分。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 ”为以下内容: ①表面有明显色差,外表有鼓泡、龟裂、分层等缺陷。 ②表面有毛刺,外表不光滑,封边胶线不均匀等缺陷。 ③切面露出的基材有杂质,实木颗粒不紧密、不均匀。 3、柜门小样(2分): 提供的样品不存在瑕疵的得 2 分。若样品存在以下任意一处瑕疵的扣1分,存在2处及以上瑕疵的得 0 分。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 ”为以下内容: ①钢质部分有锈蚀、有外露的刃口及锐棱、表面有裂纹、毛刺、黑斑、漏喷、掉色现象,涂层不光滑均匀,色泽不一致,有流挂、疙瘩、皱皮等缺陷。 ②零部件结合处不严密、不牢固,或有开裂、松动等缺陷。 ③无透气孔、无四角包角安全措施,密码锁不好用,柜门的各功能分布不合理。 4、学习椅成品样品(2分): 提供的样品不存在瑕疵的得 2 分。若样品存在以下任意一处瑕疵的扣1分,存在2处及以上瑕疵的得 0 分。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 ”为以下内容: ①结构不牢固、不耐用。 ②坐感差、回弹性差。 ③座面表面不平整、椅背椅座出现线头。 二、小样及成品样品整体效果(2分) 提供的样品不存在瑕疵的得 2 分。若样品存在以下任意一处瑕疵的扣1分,存在2处及以上瑕疵的得 0 分。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 ”为以下内容: ①4个样品中任意一个样品出现零配件不好用、功能缺陷或安全隐患; ②4个样品中任意一个样品出现外观效果不美观、颜色不协调或其他外观缺陷; ③材质、工艺、外观等出现不满足招标文件 “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 ”中的相关条款的情况。 |
投标人根据第二篇“二、项目技术(质量)要求”、“三、样品递交及退还要求”进行制作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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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设计方案 (13 分) |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相关技术要求并结合项目实施场地情况,提供针对本次项目招标需求及所投定制产品的深化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布局、效果图、强弱电线布局、技术说明等深化设计内容。评审从文件完整性、要素覆盖与设计合理性、实施可行性两个方面进行打分。 1. 设计文件齐备性与专业性(6 分) (1)文件完整性(3 分) 提供平面布局、效果图、强弱电线布局、技术说明四类文件,缺少任一类别扣 0.75分,缺失两类及以上本项得0 分。 (2)文件专业性(3 分) 图纸内容详尽、节点清晰、标注完整,设计说明信息准确、系统逻辑严谨的,得 3分。 文件基本完整,但存在部分细节欠缺或说明不够详尽的,得 2 分。 图纸或说明明显粗略,逻辑性不足的,得 1 分。 文件无法支撑项目实施的,得 0 分。 2. 设计要素完整性与合理性(4 分) (1)要素完整性(1 分) 方案需同时包含以下四项核心要素: 功能区布局及尺寸标注清晰、细部节点有明确图示或说明、技术参数标注完整、能对应采购需求。全部满足得 1 分,任一项缺失则得0 分。 (2)设计合理性(3 分) 系统逻辑科学严谨,功能区规划、技术参数、节点设计等与项目特点高度契合,充分体现行业最佳实践的,得 3 分。 设计逻辑基本合理,符合项目常规要求,各要素间协调性较好的,得 2 分。 存在部分不合理之处,或要素间的逻辑关联性不强的,得 1 分。 设计逻辑混乱,存在原则性错误,或完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 0 分。 3.设计深度与可实施性(3 分) 设计深度超越行业标准,细节表达精准,能直接用于现场施工指导,预见并解决了潜在实施难点的,得 3 分。 深度满足行业标准,细节较为完整,能有效支撑项目实施的,得 2 分。 存在明显细节缺失,实施性有所不足的,得 1 分。 大量采用示意性画法或关键节点严重缺失,无法指导实施的,得 0 分。 |
提供书面方案,格式自拟。注:方案须建立在本项目使用场景之上, 否则本项得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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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 ※ ”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 0 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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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分 10% |
售后服务方案(5分) |
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内容(含响应时间和应急措施) ; 修复处理措施;质保期内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备品备件保障等。 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合理、可行,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售后服务制度完善 , 得 5 分; 售后服务方案内容比较合理,较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可操作性比较强,售后服务制度完善,得 3 分; 售后服务方案内容一般,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可操作性一般,售后服务制度一般 , 得 1 分; 售后服务方案内容不合理、不可行,可操作性不强,售后服务制度不可靠,或未提供 , 得 0 分。 |
投标人自行提供,格式自拟。 |
| 质保期 (3 分) |
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每增加一年加 1 分,最多加 3 分。 |
提供投标人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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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 (2 分) |
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 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的办公家具业绩,且合同内容须包含本项目的核心产品。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 1 分,本项最多得2 分。 |
提供相关产品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内容相关页、合同签章页等) 。业绩是指销售到具体的使用方的真实业绩,制造商销售给代理或经销商的业绩不纳入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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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性加分 |
(4 分) |
1.投标产品(仅限本项目的核心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同一产品多个的按一款计算)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产品(仅限本项目的核心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同一产品多个的按一款计算)得0.5分,最多得2分。 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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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文件(三)的格式修改为:
(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是否属于节能或环保产品 |
说明:
1.提供所投产品(仅限本项目的核心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提供所投产品列入(仅限本项目的核心产品)《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以本次公告发布的“.CQCF”软件版本为准,重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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