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000-ZZYZ-G2025-0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水韵江苏”文旅品牌北京南站广告自主投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11-1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中相应内容修改为:
(一)服务内容
1.主体广告服务
1.1供应商需提供LED屏或不少于13个固定画面媒体资源为采购人同时投放江苏省各设区市文旅宣传视频或宣传画面。媒体资源总面积须大于40平方米,平均单块面积须大于3平方米(提供资源为LED屏的,LED屏每天播放频次不低于150次,单次不少于15秒,播放的时段应当均匀地分布在大屏每天开机运行的时间段内)。
★1.2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需求免费提供上刊、换刊服务(服务期内不高于6次)。广告素材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负责视频或灯箱画面制作(视频需达高清标准,灯箱画面分辨率需达150DPI及以上)
1.3供应商提供的媒体资源需位置佳、视野好、清晰度高、布局合理、吸引力强、展示效果好等。
2.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广告服务。
2.1列车大冠名。在运营线路途经江苏区域的高铁品牌专列投放“水韵江苏”品牌广告。(需包括8种媒体形式:外车身彩贴、头枕巾、桌贴、海报、行李架彩贴、语音播报、跑马屏、外玻璃门贴),发布期不少于90天。
2.2重要城市高铁站LED屏广告。在采购人组织的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重大旅游推介活动或在出行高峰时期,能够为采购人提供其他城市高铁站辅助广告宣传,投放时间不少于10天,媒体资源总面积20平米或以上,如为LED屏等滚动播放媒体资源,每天播放频次不少于100次,单次不少于15秒;如为固定画面分辨率需达150DPI及以上。
★(二)广告投放能力。供应商需拥有广告媒体资源授权证明,授权时间需能覆盖项目执行时间,提供真实有效证明资料。如不能,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在项目执行期间,具备保证广告顺利上刊的能力并且能够在合同签订前获得广告媒体资源授权证明。如在合同签订前如不能取得广告媒体资源授权证明,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置专业性强、经验丰富、创新创意水平高的执行团队,人员数量不少于5人。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团队人员配置、岗位分工、职责划分内容。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团队成员,如需变更项目团队成员,需于更换前1个月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
2.供应商应结合拟投放的媒体资源设计制作广告内容,内容素材由采购人提供,投放内容需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广告内容充分体现“水韵江苏”文旅品牌特点,符合广告宣传要求,特色鲜明、令人印象深刻。
3.供应商需制定广告投放方案。投放方案内容包括北京南站、列车大冠名及重要城市高铁站LED屏广告资源配置,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
4.针对本项目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应急响应程序完整、应急反应及时到位、应急预案组织及责任分工明确,确保广告投放保质保量。
5.项目执行期间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供广告投放情况报告和效果评估报告,项目履行完毕,及时配合采购人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更正事项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三、商务要求”中相应内容修改为:
1、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其中广告投放时间为12个月。投放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40%作为首付款,2026年底前支付50%中期款,合同履行完毕后,供应商提供体现项目实施情况的结项报告,并经采购人审核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10%尾款。(因采购人财务关账等原因,付款时间顺延,待财政经费结转到账后支付)。
3、项目验收
提供经采购人认可的项目实施佐证材料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
更正事项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三、商务要求”中增加条款:
4、特殊情况处理:如在2026年12月31日前广告投放时间不足12个月,则应顺延广告投放时间至满12个月。
更正事项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审因素和指标”修改为:
序号 |
评标内容 |
分值 |
评标细则 |
(一) |
投标报价 |
12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2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12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 |
(二) |
类似业绩 |
6 |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服务项目的,每提供一个类似服务项目案例的有效证明材料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注:需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能够体现合同标的、双方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三) |
媒体资源 |
6 |
媒体资源数量 根据供应商针对此项目提供的媒体资源情况进行评分: 能够同时满足江苏省13个设区市投放旅游宣传画面(即不少于13块同规格媒体资源)或播放视频得6分; 能够满足9-12个设区市投放旅游宣传画面(同规格资源)的得4分; 能够满足5-8个设区市投放旅游宣传画面(同规格资源)的得2分; 能够满足1-4个设区市投放旅游宣传画面(同规格资源)的得1分; 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需提供拟投放资源实景图片和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
15 |
媒体资源位置 根据供应商针对此项目提供的媒体资源位置(包括但不限于观看视野情况、遮挡物遮挡情况)、旅客能够停留的时间、覆盖受众等情况进行评分: 1.供应商提供的媒体资源位置好,旅客停留时间长,覆盖受众广,得15分; 2.提供的媒体资源位置较好,旅客停留时间较长,覆盖受众较广,得12分; 3.媒体资源位置一般、旅客停留时间一般,覆盖受众一般,得9分。 4.媒体资源位置较差、旅客停留时间短,覆盖受众较差,得6分。 5.未提供或者其他情形的不得分。 注: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放的媒体资源位置、所处环境等实景照片或详细介绍视频(可采用U盘形式递交,视频需密封并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视频时长不超过3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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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媒体资源布局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媒体资源布局情况,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评审: 1.布局规整,视觉冲击力强的得10分。 2.布局较规整,视觉冲击力较强的得7分; 3.布局分散,视觉冲击力一般的,得4分; 4.未提供或者其他情形的不得分。 注:需提供媒体资源布局实景照片或详细介绍视频(可采用U盘形式递交,视频需密封并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视频时长不超过3分钟。 本项最多得8分,最低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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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平均单块面积 根据供应商针对此项目提供的全部媒体平均单块(单面)的面积(纯广告面积,以下类同)进行评分: 媒体面积60平方米(不含)以上得7分; 媒体面积40平方米(不含)以上至60平方米(含)的得5分; 媒体面积20平方米(不含)以上至40平方米(含)的得3分; 媒体面积10平方米(不含)以上至20平方米(含)得2分; 媒体面积3平方米(不含)以上至10平方米(含)的得1分; 媒体面积3平方米(含)以下不得分。 注:需提供拟投放资源实景图片和承诺书(格式自拟,内容需体现平均面积等关键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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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总面积 根据供应商针对此项目提供的全部媒体面积之和进行评分: 媒体面积200平方米(不含)以上得7分; 媒体面积150平方米(不含)以上至200(含)平方米得5分; 媒体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不含)至150(含)平方米得3分; 媒体面积70平方米(不含)以上至100(含)平方米得2分; 媒体面积40平方米(不含)以上至70(含)平方米的得1分; 媒体面积40平方米(含)以下不得分。 注:需提供拟投放资源实景图片和承诺书(格式自拟,内容需体现总面积等关键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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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播放频次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媒体的唯一性和播放频次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评分: 1.媒体具有唯一性,不与其他投放单位共享 或每天播放频次达到300次(含)以上且单次不少于15秒得7分; 2.每天播放频次达到200次(含)至300次(不含)且单次不少于15秒得5分; 3.每天播放频次达到150次(含)至200次(不含)且单次不少于15秒得3分; 4.每天播放频次未达到150次或单次少于15秒的不得分。 注:需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内容需体现播放频次及单次播放数量等关键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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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人员配置分工 |
4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配置(不少于5人)方案,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评分: 1.项目团队人员配置安排合理性强、专业齐全、有明确和全面的岗位分工和职责划分得4分; 2.项目团队人员配置合理性较强、岗位分工和职责划分较清晰得3分; 3.项目团队人员配置合理性一般、岗位分工和职责划分一般得2分; 注:团队配置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需提供自2025年4月以来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团队人员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五) |
实施方案 |
7 |
投标人需了解“水韵江苏”文旅品牌现状并提供广告内容设计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广告内容设计方案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评分: 1.设计方案(效果图)充分体现“水韵江苏”文旅品牌特点,符合广告宣传要求,特色鲜明、令人印象深刻得7分; 2.设计方案(效果图)较好体现“水韵江苏”文旅品牌特点,符合广告宣传要求,特色较鲜明、印象较深刻得4分; 3.设计方案(效果图)勉强体现“水韵江苏”文旅品牌特点,符合广告宣传要求,特色不够鲜明、印象不够深刻得1分; 4.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需提供制作初步设计方案(效果图)以供评审,未提供的不得分 |
5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广告投放方案,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评分: 1.投放方案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强的得5分; 2.投放方案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较强的得3分; 3.投放方案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 注: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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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日常监管和应急方案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评分: 1.日常监管和应急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6分; 2.日常监管和应急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得4分; 3.日常监管和应急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得2分; 注:未提供或者其他情况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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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广告服务方案 |
6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其他广告服务方案进行评分,方案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在采购人组织的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重大旅游推介活动或在出行高峰时期,能够为采购人提供其他城市高铁站辅助广告宣传,投放时间不少于10天,媒体资源总面积20平米或以上,位置明显,视觉效果强。如为LED屏等滚动播放媒体资源,每天播放频次不少于100次,单次不少于15秒;如为固定画面分辨率需达150DPI及以上。 1.提供的高铁站为直辖市、省会城市高铁站的,每提供1个城市得1分; 2.提供的高铁站为其他设区市高铁站的,每提供1个城市得0.5分。 注: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
2 |
能够为采购人提供运营线途经江苏区域的高铁品牌专列大冠名(8种媒体形式:头枕巾、桌贴、海报、外车身彩贴、行李架彩贴、语音播报、跑马屏、外玻璃门贴),发布期不少于90天,不少于1趟专列,得2分。 本项最多得2分。 注: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
更正事项5:
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2025年12月1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正事项6:
原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2025年12月1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正事项7:
原招标文件中接收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喜玛拉雅中心C座305室
现更正为:接收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喜玛拉雅中心C座302室
更正日期:2025-11-27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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