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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湿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中心运营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51000251128157482-51295570

项目名称:崇明区湿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中心运营服务

预算编号: 5126-00002365, 5126-K00002366 

预算金额(元): 28361867.10元国库资金:28361867.1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345.35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崇明区湿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中心运营服务 

   数量:8287 

   预算金额(元):28361867.1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崇明区湿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中心提供运营服务,每日规范处置崇明区内产生的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处理量约225吨每日。运营服务包括湿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中心内设备设施管理、运行、生产经营、维修维护等所有为达到招标人要求的一切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1年;竣工验收、工艺性能验收合格后(书面验收),招标人移交本项目至投标人,运营期开始计算。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服务能力的投标人。
4、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属于中、小、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投标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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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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