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长沟镇卫生院康复医学科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市网)RCBM-2025-G0019、(省网)SDGP370811000202502000146
2、项目名称:济宁市任城区长沟镇卫生院康复医学科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95万元
4、项目需求:本项目为济宁市任城区长沟镇卫生院康复医学科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 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所投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企业,且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
3.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投标产品属于医疗设备的:
生产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代理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4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标:
3.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4.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5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6投标人在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7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8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3.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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