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大庆炼化公司2026年度工业过氧化氢框架采购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 过氧化氢(双氧水),工业级35%,数量460吨(招标数量为估算量),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订单为准。
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二)框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该物资集中采购结果,我方有权终止已签署合同在内的一切采购行为和结果。
(四)其他交货要求:危险品罐车运输,每月用量约33吨。
5、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含13%增值税、含运费及相关费用到货价):2000元/吨。
6、调价机制
6.1合同结算方式
6.1.1结算总额=结算量*结算单价;
6.1.2结算量:结算周期内的实际验收合格数量;
6.1.3结算周期:按月结算;一般情况下,确定每月20日为结算日,即结算周期为结算上月21日至结算当月20日(如遇节假日则前移至最近工作日)。
6.2价格调整机制
参考百川盈孚其他无机化工板块中山东市场和河北市场、卓创资讯无机化工板块中山东市场三个地区的35%工业过氧化氢(双氧水)市场主流价格。每月结算周期内,当价格变化率(λ)超过±5%时,启动结算价格调整机制如下:
(1)结算价格=(中标价格-400元)*(1+λ)+400元
(2)价格变化率(λ)=[①变化率+②变化率+③变化率]/3;
(3)变化率=(A-B)/B(如个别地区无数据或结算期间数据不足5天不统计,取剩余地区平均值计算)。
A=结算当期该地区工业过氧化氢(双氧水)市场主流价格平均值
B=自开标之日(包含)起向前连续30日该地区所有工业过氧化氢(双氧水)市场主流价格平均值
①指百川盈孚其他无机化工板块中山东市场35%过氧化氢(双氧水)
②指百川盈孚其他无机化工板块中河北市场35%过氧化氢(双氧水)
③指卓创资讯无机化工板块中山东市场35%过氧化氢(双氧水)
(4)运费为400元。
6.3调价程序
当满足调价机制启动条件后,由采购方发起目录价格调整内部审批流程,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目录价格调整;中标人应及时对结算价格进行复核,如对结算价格有异议时,应于结算日当日书面提出,否则采购方有权对异议不予接受。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制造商投标须提供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涵盖过氧化氢(双氧水)等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或制造内容(以评标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www.cnca.gov.cn”查询为准)。
4.制造商投标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过氧化氢(双氧水)(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5.制造商投标须提供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过氧化氢(双氧水)(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6.非制造商投标,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23年度(含)之前任意年度的企业年报信息可查询(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7.非制造商投标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涵盖过氧化氢(双氧水)等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或制造内容(以评标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www.cnca.gov.cn”查询为准)。
8.非制造商投标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过氧化氢(双氧水)(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9.非制造商投标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过氧化氢(双氧水)(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10.非制造商投标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过氧化氢(双氧水)(以评标时国家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系统“https://www.mem.gov.cn/”查询为准)。
11.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12.投标人须提供《产品来源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信誉要求
1.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招标产品被处罚的投标无效(复查合格的除外)。
2.在云梦泽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云梦泽系统查询为准)。
3.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4.被列入《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
5.在*“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7.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时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真实性承诺书,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三)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响应,投标文件超出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内容和资料,不参与评审,不作为合同履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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