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东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2025-ZXGK-A0244-B0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东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2.00万元
最高限价:202.00万元
采购需求:为做好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东区税务局食堂食材政府采购工作,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供应商为东区税务局提供食堂食材及配送服务。采购包1:禽畜肉鱼类,预算金额105万,最高限价105万,核心产品为猪肉;采购包2:主副食鲜蔬等其他类,核心产品为大米,预算金额97万,最高限价97万。
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购包1: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本项目采购包2: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电子证书或纸质证复印件。
三、**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