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皇姑区工作站为二级平台,通过12345办件系统收到一级平台指派的信件,之后通过信件内容转办到皇姑区下级部门三级平台办理,三级平台办理完成后上报二级平台审核、二级平台审核通过后,会继续上报一级(市平台)审核。其中也会涉及到三级平台退回信件,由皇姑区二级平台继续转办相关区内下级部门或退回一级平台(市平台)。
本项目主要提供诉求办理及与之相关的数据分析汇总、文字说明材料等编写整理服务,主要包含中国政府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人民网省委书记板块、人民网省长板块、省长信箱、人民网市委书记板块、人民网市长板块、人大代表监督快线、市长信箱、人民网区委书记板块、人民网区长板块、区长信箱等重点渠道和省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派发的企业、市民信件工单。
二、服务需求
1.提供皇姑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的企业和群众投诉建议问题的转办服务。
负责辽宁省、沈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交办的有关诉求问题的日常接收、研判是否为本行政区域内负责的诉求问题,并及时将辖区内的诉求问题分转至办理单位,确保即时转办率达到考核要求≥90%。
2.提供皇姑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受理的投诉建议问题办理部门反馈报告审核服务。
负责对办理单位的反馈报告进行审核,电话回访核实办理情况,以此进行结案上报或者跟办、续办等服务工作。
3.提供皇姑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受理的投诉建议问题的数据统计服务。
负责统计本行政区域内各办理单位诉求问题的交办量、办结量、按时反馈量、办结率、按时反馈率等指标情况,并对考核指标进行监测,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办理单位进行提醒,督促其进行整改,使各项办理指标达到考核标准。
4.提供日常的日报、周报及月报分析报告撰写服务。
(1)日报。对当日诉求事项的受理及办理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发现典型、苗头问题并予以提醒,形成每日工作简报。
(2)周报。对当周诉求事项的受理及办理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重点问题督促办理,形成每周工作简报。
(3)月报。对当月皇姑区各部门总体受理及办理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办理数据指标、存在问题、办理经验等,形成每月工作通报。
当遇有突发任务,需供应商提供服务时,必须立即响应,及时提供必要服务。
三、服务要求
1.采购人免费提供办公场所。服务开始后,办公电脑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人员配置
(1)项目经理1人,男女不限,年龄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负责全面工作。
(2)工作人员根据各平台诉求工作量和工作要求,在保证诉求办理质量的前提下,由供应商自行安排。
(3)所有人员服装由成交供应商统一发放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预算金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皇姑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运行维护项目,具体费用明细如下: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价格 |
| 皇姑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运行维护项目 |
提供省、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转办到皇姑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的企业和群众投诉建议问题的转办服务 |
20万元 |
| 提供皇姑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受理的投诉建议问题办理部门反馈报告审核服务 |
20万元 |
| 提供皇姑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日常的数据统计分析服务 |
18万元 |
| 提供皇姑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受理的投诉建议问题日常巡检工作 |
6万元 |
| 提供皇姑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受理的投诉建议问题办理质量的抽查工作 |
6万元 |
| 提供皇姑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受理的投诉建议问题有关领导批示件的转办、跟办等服务工作 |
5万元 |
| 提供皇姑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的相关培训工作 |
5万元 |
| 总计80万元/年 |
五、项目服务期
1年。
六、付款方式
| 付款条件 |
付款比例 |
| 合同签订四个月后,服务指标考核合格,并按合同出具相应比例发票 |
合同价款25% |
| 合同签订七个月后,服务指标考核合格,并按合同出具相应比例发票 |
合同价款25% |
| 合同签订十个月后,服务指标考核合格,并按合同出具相应比例发票 |
合同价款25% |
| 合同签订十二个月后,服务指标考核合格,并按合同出具相应比例发票 |
合同价款25% |
支付服务费用前,需对服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支付服务费用。第一笔付款:项目签约后第四个月付前三个月费用,付项目总金额的25%。第二笔付款:项目签约后第七个月付第四至六个月费用,付项目总金额的25%。第三笔付款:项目签约后第十个月付第七至九个月费用,付项目总金额的25%。第四笔付款:项目签约后最后一个月付第十至十二个月费用,付项目总金额的25%。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优先等相关政策。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5年12月02日14时00分至2025年12月09日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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