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4481
项目编号: ZJNX-CG-2025-12-01
项目名称: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党委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 548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54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一标段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一标段 | 餐饮服务 | 1 |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3300000.00 | 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延续期3年,年度预算330万元,3年共计990万元。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二标段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二标段 | 餐饮服务 | 1 |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2180000.00 | 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延续期3年,年度预算218万元,3年共计654万元。 |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548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每一年年底对当年服务情况进行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后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注:1.3、1.4、1.5、1.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注: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中小企业投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或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