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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物业管理与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NJYSL-ZC-2025-083 

项目名称:夏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物业管理与安保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92万元

最高限价:92万元

采购需求:夏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保洁服务,安防服务,电梯系统维护、电气系统维护、给排水设备维护等。(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投标人须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的截图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须提供显示网站时间的截图,方可参加项目的投标。(以报名成功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 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行贿犯罪查询: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未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名单,方可参加项目的投标。以(网站:wenshu.c 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报名成功后在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供显示网站日期和电话号码的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服务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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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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