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RZBC2025-136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腾冲市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1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预算金额:130.00万元。
注:本项目所公示的采购预算为国家税务总局腾冲市税务局开展食堂食材采购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所预估的金额,投标人一旦中标,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腾冲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情况据实结算。
2.最高限价:配送食材同期市场价,市场价确定方法以采购需求中规定为准。
3.采购内容:为保障国家税务总局腾冲市税务局供餐日常需求,本项目选择1家食材定点采购和配送服务单位,配送服务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腾冲市税务局3个食堂供餐需求按时、按需、按量开展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和配送服务,以及涉及各类食堂食材的采购、配置、运输装卸、交付、检验(检疫)、验收,以及供货期限内开展售后服务等,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确保不出现任何食品食材安全问题。
4.配送服务区域情况:
序号
食堂食材类别
配送服务区域
数量
计量单位
年度预算金额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1
大米、面粉、菜籽油、鲜肉类、蛋类、蔬菜和水果类,干货及调味品类七类食堂食材
国家税务总局腾冲市税务局食堂指定区域。
1
年
130万元/年
否
5.项目服务地点:腾冲市腾越街道山源社区范家坡小区9号(腾冲市税务局局机关)、腾冲市腾越街道满邑社区华园二小区38号(腾越税务分局)、腾冲市腾越街道上绮罗社区绮群小区276号(第二税务分局)。
6.关于食堂食材使用的说明:配送服务单位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采购及配送;且须保障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接受采购人、采购人在职员工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和检查。投标人若中标须为拟供应的食材投保,累计赔偿责任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80万元。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拟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
8.投标报价要求: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填报投标总价(固定金额:130.00万元,按采购预算填写,不得调整),以及填报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全费用综合单价折扣率投标报价。其中,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全费用综合单价折扣率是在各类食堂食材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填报统一折扣率(不得分类填报不同折扣率),即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全费用综合单价折扣率投标报价=(各类食堂食材采购配送全费用综合单价实际价格/各类食堂食材采购配送全费用综合单价市场价格)*100%。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价(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全费用综合单价折扣率投标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根据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全费用综合单价折扣率投标报价与市场价分别计算所得的各类食堂食材采购配送全费用综合单价据实结算,各类食堂食材采购配送综合全费用综合单价须包含其采购费、包装费、运输配送费、检验(检疫)验收费用、售后服务费用,项目人工费、保险、税费、风险(不可预见费)及保证项目顺利开展的所有费用,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再收取其他费用。
9.合同价确定:
①签订履行合同后,采购人将每月对采购食材市场价格进行调查(调查市场及超市经双方进行现场协商指定),以上月调查食材市场价格与中标价(各类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全费用综合单价折扣率)计算该月份的执行合同单价。
②针对采购人临时需要配送的食材,且此类食材未在上月调研食材市场价格范围内的,采购人以中标人进货价作为结算依据,凭票据结算。若经采购人认定其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以不高于市场价格的作为结算依据。
③若出现未按要求执行根据食材价格计算的执行单价或临时需要配送的食材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经协商中标人拒不调整价格的,采购人将终止解除合同。
10结算方式:
10.1结算期限:食材款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双方按约定日期对账,对账结束后开具发票,收到发票5个工作日内付款。
10.2结算依据:配送服务单位配送的食材每日由食堂管理人员、餐食制作人员、群众监督人员进行验收,经双方核对清楚,准确无误,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10.3付款方式:采购人采取对公转账形式付款,每月结算一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付款的,采购人可延期付款,延期时间与服务单位议定)。
10.4结算单价确定:
结算单价=市场调查基准价格*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全费用综合单价折扣率;未进行过市场调查的食材结算单价=备案基准价格*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全费用综合单价折扣率。
说 明: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全费用综合单价折扣率即为合同签署和执行的依据,折扣率以百分比表示。
11.合同执行相关说明: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统筹组织腾冲市税务系统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的政府采购工作。中标人须与国家税务总局腾冲市税务局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署完成后报送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
12.履约保证金要求:食堂食材供应商确定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人民币50000.00元(伍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和保障方式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另行约定。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限为1年(如遇相关政策和规定调整,合同履行期限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和规定执行),合同履行期间若中标人发生违法、违约、重大合同违约和失责、食品安全事故等问题或经合同履约考核及项目服务质量检查评价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并解除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不接受中标后再次转包、分包开展食堂食材采购和配送,请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不转包、分包的书面承诺。3.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若为食堂食材生产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采购范围的法定要求);若为销售(经销)配送单位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采购范围的法定要求),许可证资质证件所载明的经营范围不包含预包装食品的,还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材料且备案经营内容符合本项目采购范围的法定要求。3.3投标人在本项目评审之日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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