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25(ZB)05037
项目名称: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森林抚育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7,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森林抚育1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91,585.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1,585.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林木抚育管理服务 | 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森林抚育1标段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91,585.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合同包2(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森林抚育2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85,915.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85,915.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2-1 | 林木抚育管理服务 | 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森林抚育2标段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85,915.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森林抚育1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森林抚育2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森林抚育1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及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从成立之日起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新成立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可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11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新成立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可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11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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