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中心医院医用氧供应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TBN-ZC-2025-502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00-2025-01468
3、项目名称:恩施州中心医院医用氧供应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583.6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1583.6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2个项目包,包1为金龙院区医用氧(液态)供应,预算为96.2万;包2为舞阳院区、航空院区医用氧(液、气态)供应,预算为1487.4万。项目的交货地点、交货期要求、主要技术及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按需配送,据实结算,项目总预算范围内合同有效。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包2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①投标人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须包含医用氧);②投标人具有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药品注册文件;③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的,需提供委托运输协议及承运单位的上述运输证件;④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⑤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具备:①投标人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须包含医用氧),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须包含医用氧);②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药品注册文件;③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的,需提供委托运输协议及承运单位的上述运输证件;④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⑤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有效期内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3)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就所有内容整体性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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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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