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5-25J6-FG0160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竞价采购方式为盾构管理中心重庆轨道交通7号线项目采购一批水玻璃。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建设工程资金用于本次竞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资金已落实。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重庆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27.822km,主要沿纵五线、飞雪路、永泰路、科学大道、高新大道、樱桃路敷设,共设车站18座,换乘站7座,分别与规划或在建17号线、15号线、27号线、永川线、19号线及既有1号线换乘;一期工程全线平均站间距1.581km,最大站间距2.937km,最小站间距0.718km。
本项目包括7号线石门坝站~斑竹林站(不含),线路全长1.451km,均为地下线。设明挖车站1座,正线区间1段,包括TBM及明挖法区间,其中明挖法区间135.16m。设物流园枢纽主变电所及科学会堂主变所共计2座,另有主变电所与已建/在建变电所外线连接工程四段段,分别为:学堂~物流园枢纽主变电所(6.14km)、桐子湾~物流园枢纽主变电所(2.688km)、宝洪~科学会堂主变电所(5.336km,含共廊段1.849km)、含谷~科学会堂主变电所(1.316km)。
2.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二公司盾构管理中心重庆轨道交通7号线盾构项目所需水玻璃。
2.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水玻璃 |
1000L/桶 |
吨 |
450 |
需无偿提供吨桶 |
说明:以上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竞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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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交货时间:随工程进度需要分批供应,具体以采购方要求的供应时间为准。
2.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二公司盾构管理中心重庆轨道交通7号线盾构项目指定施工地点。
2.6.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2.6.1质量要求:本工程所使用水玻璃,需满足国家标准《GB/T 4209-2022》的要求。供应的水玻璃应满足施工要求,符合本技术条款指定的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标准。如遇国家颁布了新标准或对现行标准进行了修订,则应按照新标准或修订后的标准执行。
2.6.2技术要求:
指标名称 |
技术指标 |
二氧化硅 |
≧26.0 |
氧化钠 |
≧8.2 |
水不溶物 |
≦0.38 |
铁 |
≦0.9 |
波美度 |
0.39-0.41 |
模数 |
3.1-3.4 |
2.7.计量及验收:
2.7.1货物偏差及外观应满足国家规范验收要求。按实际到场量进行计量,以每桶标记升数或千克数折算计量(过磅计量复检),结算重量不含桶的重量。采购人在收货现场可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到货的水玻璃重量进行过磅复核,如理论重量(每桶标记净重1000KG)与实际过磅重量误差在允许±0.5‰范围以内,按每桶标记净重数折算为吨计量,反之,理论重量(每桶标记数净重)与实际过磅重量误差超过允许±0.5‰范围,按实际过磅数量进行计量。
2.7.2响应人需按照采购方的质量要求送货到工地指定位置,材料到场后进行现场随机抽检取样,验收不合格竞标响应人需无条件退货并及时进行更换,对采购方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响应人承担所有责任。
2.7.3工程使用完成后,针对甲方现场剩余的物资,在保质期内无任何损坏及未使用过的,乙方需无条件接受退货,退货运费采购人承担。
2.8.响应保证金:本次竞价需缴纳保证金 壹 万元。支付保证金采用银行汇款或保函方式。采用保函形式的请于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建议至少提前一天,采用邮寄方式的,采购单位不负责保函在达到签收前的一切灭失责任,过期到达的保函视为无效担保,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四段8号江源大厦水电五局二公司A608号(赵先生收 联系电话18488803373)),若无法提供保函,请提供同等金额的保证金(退还时按原账号退还),保证金收取方式:采用在线收取保证金,由采购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
2.8.1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响应人在竞价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竞价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竞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价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3.1.竞价响应人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经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年至今水玻璃检测报告至少1份。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
3.2.竞价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代理商必须出具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竞价响应人应具有类似工程水玻璃供货业绩(含生产厂家业绩),提供2023年至今水玻璃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需提供供货合同等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应明确显示合同金额、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3.4.响应人应具有良好商业与社会信誉,不存在下列行为:
1 |
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 |
2 |
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3 |
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4 |
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
上表中所列入1~4项失信黑名单相关行为要求响应人提供查询截图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价项目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可同时参与投标)。
4、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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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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