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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新沙港区1-5号泊位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钢管桩加工制作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标题:
广州港新沙港区1-5号泊位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钢管桩加工制作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广州港新沙港区1-5号泊位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钢管桩加工制作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州港新沙港区1-5号泊位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为 钢管桩加工制作服务采购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钢管桩加工制作服务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广州港新沙港区1-5号泊位改扩建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疏浚工程、水工建筑物工程、排水工程、环保工程、智慧港口、导航工程、大临工程(含施工期通航安全保障)。本项目分段施工分段验收,施工初步分为5个分段,码头改造为4个分段,港池疏浚作为1个分段。码头改造分段施工的四个区域分别为改扩建1#泊位261m范围、改扩建2#泊位250m范围、改扩建3#泊位250m范围、改扩建4#泊位261m范围。单位工程验收按改建后4个泊位的单个泊位验收。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1.2米直径钢管桩加工制作(工程量9383.32吨,共830根)、锁扣制安470.73吨,桩端处理830根,陆上及水上运输,详见图纸,招标图纸并非最终版图纸,最终加工图纸以项目部通知为准。原材料由招标人提供。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服务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钢管桩制作加工的能力,且钢管桩加工制作及防腐产能必须不少于1万吨/月。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体系认证要求:投标人应建立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必须得到招标人的认可。                  

(5)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只允许钢管桩加工生产厂家参与投标,不接受经销商及代理商。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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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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