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法院集约编目中心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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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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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1633 | |||||||||||
| 2、项目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法院集约编目中心服务外包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7,9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79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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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范围:提供全市两级共16家法院合同期内新增案件材料精细化名称标注和归目质检服务,同时对中院本级新增案件卷宗材料进行扫描等操作服务。结算金额按照实际工作量计算,项目所需的软件、硬件、耗材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服务场所应配备满足安全管理需要的视频监控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维护,视频监控数据自产生之日起保存不少于12个月,合同结束后完整无损交采购人。 5.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服务期限:自服务正式开始起一年。 5.4服务质量:合格,达到国家、省、市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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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无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解释:“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具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本项目适用此条款,具体要求如下:①供应商若为上述行业企业,可为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且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②同一总公司下属的不同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 (2)供应商须具有国家保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类别:总体集成)或《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类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a.“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内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b.“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内容为:失信被执行人;c.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内容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评审完成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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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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