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SMDY-G2025-0146 项目名称:2026年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30.000000万元(采购包1:165.000000万元;采购包2:122.100000万元;采购包3:42.9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详见采购需求,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江苏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因食堂工作餐的需要,现对蔬菜类、禽肉类、豆制品、畜肉类、水产类、水果类,进行供货及配送、初加工服务
注:(1)本项目按分包顺序评审,分包1与分包2、分包3不得兼中。分包2、分包3可以兼中。即供应商在分包1中标后不再参与分包2、分包3评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内),或其上一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分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分包2、分包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全部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4时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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