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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25]JP[GK]2025002

项目名称:永春县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537,570.00元

采购包1(永春县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一)):

采购包预算金额:1,147,37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147,37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21200-医用 X 线诊断设备 C型臂X光机 1(台) 按采购清单及招标文件要求 798,000.00 工业
1-2 A02322700-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升降对接车 1(套) 按采购清单及招标文件要求 5,500.00 工业
1-3 A02322700-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电动止血带 2(台) 按采购清单及招标文件要求 19,600.00 工业
1-4 A02322700-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医用吊塔 3(套) 按采购清单及招标文件要求 52,500.00 工业
1-5 A02322700-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无影灯 3(套) 按采购清单及招标文件要求 133,770.00 工业
1-6 A02322700-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输血输液加温仪 2(台) 按采购清单及招标文件要求 98,000.00 工业
1-7 A02322700-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三通道推注泵 2(台) 按采购清单及招标文件要求 4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采购包2(永春县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二)):

采购包预算金额:1,392,2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392,2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A02322500-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多功能麻醉机 2(台) 按采购清单及招标文件要求 390,000.00 工业
2-2 A02322500-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多功能麻醉机及配套呼吸回路消毒机 1(套) 按采购清单及招标文件要求 320,000.00 工业
2-3 A02322400-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骨科多功能手术床 1(张) 按采购清单及招标文件要求 122,200.00 工业
2-4 A02322400-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高频电刀 3(台) 按采购清单及招标文件要求 117,000.00 工业
2-5 A02322400-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超声刀 2(台) 按采购清单及招标文件要求 90,000.00 工业
2-6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多功能监护仪 3(台) 按采购清单及招标文件要求 105,000.00 工业
2-7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麻醉深度监测设备 1(台) 按采购清单及招标文件要求 248,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采购包3(永春县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三)):

采购包预算金额:2,998,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998,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3-1 A02320700-医用内窥镜 4K荧光腹腔镜系统 1(套) 按采购清单及招标文件要求 1,080,000.00 工业
3-2 A02320700-医用内窥镜 腹腔镜系统(包含膀胱镜、宫腔镜) 1(套) 按采购清单及招标文件要求 900,000.00 工业
3-3 A02320700-医用内窥镜 电子胆道镜系统 1(套) 按采购清单及招标文件要求 390,000.00 工业
3-4 A02320700-医用内窥镜 等离子电切系统 1(套) 按采购清单及招标文件要求 530,000.00 工业
3-5 A02320700-医用内窥镜 可视喉镜 2(台) 按采购清单及招标文件要求 10,000.00 工业
3-6 A02320100-手术器械 电动子宫切除器及手术配套器械 2(套) 按采购清单及招标文件要求 88,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3: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也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也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采购包3: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也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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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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