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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中山北路办公区2026-2027年食堂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SW0000-20256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中山北路办公区2026-2027年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24.5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4.5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山北路办公区食堂位于中山北路55号四层区域,厨房设有大灶间、面点间、冷菜间、粗加工间、洗碗间、库房等操作间。食堂主要提供工作日早、中、晚三餐以及值班餐、加班餐等其他工作用餐,预计平均每餐160人次左右(高峰每餐240人次)。

        本采购项目服务对象为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中山北路办公区)、南京市税务局(纳服宣传中心)、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南京市鼓楼区税务局(湖南路税务所)。本项目主要采购食堂餐饮服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食堂餐饮服务、成本核算与控制、厨具餐具等资产的使用和保管、食材验收、加工、烹饪、分餐、消杀保洁和绿色食堂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预留份额通过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进行,本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3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应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分包意向协议》加盖公章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公章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则无需再进行分包。供明确以上事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公章)。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5.除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情形外,本项目不得转包或者分包。6.第1.(6)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7.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0.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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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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