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400-00913
项目名称:抚顺市大额(大病)医疗保险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00000
最高限价(元):1600000
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额(大病)保险的服务方式,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额(大病)保险业务。合同期限为三年(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承办大额(大病)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对参保人本地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大病)保险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对参保人未能即时结算的医疗费用在受理规定时限内给予结算。预算金额以2024年度数据进行测算,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928000
最高限价(元):928000
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额(大病)保险的服务方式,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额(大病)保险业务。合同期限为三年(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承办大额(大病)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对参保人本地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大病)保险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对参保人未能即时结算的医疗费用在受理规定时限内给予结算。预算金额以2024年度数据进行测算,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672000
最高限价(元):672000
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额(大病)保险的服务方式,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额(大病)保险业务。合同期限为三年(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承办大额(大病)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对参保人本地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大病)保险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对参保人未能即时结算的医疗费用在受理规定时限内给予结算。预算金额以2024年度数据进行测算,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960000
最高限价(元):960000
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额(大病)保险的服务方式,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额(大病)保险业务。合同期限为三年(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承办大额(大病)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对参保人本地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大病)保险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对参保人未能即时结算的医疗费用在受理规定时限内给予结算。预算金额以2024年度数据进行测算,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720000
最高限价(元):720000
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额(大病)保险的服务方式,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额(大病)保险业务。合同期限为三年(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承办大额(大病)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对参保人本地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大病)保险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对参保人未能即时结算的医疗费用在受理规定时限内给予结算。预算金额以2024年度数据进行测算,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720000
最高限价(元):720000
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额(大病)保险的服务方式,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额(大病)保险业务。合同期限为三年(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承办大额(大病)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对参保人本地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大病)保险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对参保人未能即时结算的医疗费用在受理规定时限内给予结算。预算金额以2024年度数据进行测算,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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