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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度新疆喀什地区地材框架采购公告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度新疆喀什地区地材框架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1103-JC-2025-282

现对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所辖新疆喀什地区范围内项目的戈壁料进行2026年度区域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参与。

1.公司概况采购范围

1.1项目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三级法人单位,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一师三团,2118年随中国铁建股份公司整体上市。公司综合实力连续14次入选中国铁建工程公司20强,连续2次入选中国铁建“专精特新”企业,被国家领导人称为“铺架劲旅”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金10.01亿元。公司具有铁路、公路、市政、建筑、矿山、机电工程6项施工总承包资质,桥梁、隧道、公路路基、铁路铺轨架梁、环保工程5项专业承包资质,形成主业突出,多元发展的产业结构,年施工能力在100亿元以上。

公司施工的工程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6项,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11项,国家优质工程奖32项,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3项,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2项,国家级工法5项,省部级工法27项,发明专利28项,实用新型191项,软件著作权15项,主持或参与编制各类标准规范39项。公司被认定为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技术中心被评定为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铁路铺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公司铺架优势,集团公司被认定为中国铁建铺架技术及装备研发中心。

1.1.1工程概况:G581线喀什至乌恰公路建设项目路线总长75.398km,其中共线里程20.568km,建设里程53.53km,利用既有路1.3km。技术标准为一级公路,设计速度采用80km/h,开放式收费站布设于明尧勒村北侧。全线共设置大、中桥2190m/14座,小桥276m/10座,涵洞 94道,互通立交两处,开放式收费站一处(位于明尧勒村北侧)。本线路包含临时工程、路基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公路设施及管线的预留预埋路面、机电、交安、房建、绿化工程等施工图范围的施工。

总工期23个月,计划完工日期2027年06月30日。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物设[2025]505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1.2采购内容:

1.2.1地材,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1.2.2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各包件内采购数量不作为实际供应依据,仅针对供应商报价及评审需要,具体以新疆喀什地区所属单位实际需求为准。

1.3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所有权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2.3投标人所参与投标物资必须有明确来源,需提供制造商或开采商就其招标物资进行投标授权。制造商或开采商直接参与无需提供。

2.4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2.5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2024年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i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告或者报表。

2.6供货业绩:2023年12月前注册的公司应具有近三年内(2022年6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或类似物资在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2 份,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应具有投标物资或类似物资在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提供合同文件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2.7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的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2.8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

2.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10其他要求:

(1)第一批次供应前或者更换料源地前须提供材料样品或邀请项目试验室人员实地考察,须确保所供材料满足要求及检测合格,经确认或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供应,否则不予验收。

3.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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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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