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4-CXZX-G2025-0024 项目名称:江溪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402.800000万元(采购包1:62.600000万元;采购包2:91.000000万元;采购包3:249.2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项目最高限价:382.66万元,其中标段一:59.47万元,标段二:86.45万元,标段三:236.74万元,超过上述各标段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 江溪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质保期:1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及采购人要求的合格产品;质量违约金:合同价的5%; 维修响应时间:接到报修电话后30分钟内响应,12小时内赶到报修现场排除故障。 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4.本项目共设3个标段,标段一:120救护车设备;标段二:两专一中;标段三:2025院内。投标供应商最多可以参加本次采购3个标段的投标,但中标只能中1个标段,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并按照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的顺序分别进行评审。 采购包1:按招标文件规定选取中标候选人,采购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 采购包2:排除采购包1的中标单位后,按招标文件规定选取中标候选人,采购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如排除采购包1的中标单位后,本包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采购包废标。 采购包3按照采购包2的方法以此类推分别进行评审。 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6.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 7.本项目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误期违约金:2000元/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2.《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可不提供)。 3.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计财务报告(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5.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6.《资格声明函》(给定格式)。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 8.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证明文件(如有)。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所投产品生产商,须具有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生产备案凭证扫描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 3.若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经营资质证书中的经营范围应当涵盖所投产品的类别,所投产品属于三类的,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为准,所投产品属于二类的,以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为准); 4.投标供应商投标时根据所投产品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扫描件(注:除标段一急救终端,标段三除湿机无需提供)。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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