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2026年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CZ08-FW383
本招标项目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2026年危险废物处置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服务,项目业主为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服务资金来自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背景概况: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州401区块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双发乡、永胜乡、丰乐镇辖区内,目前油水井共计704口,中转站1座,接转站1座,采油井场121个,每年试油、投产、措施、修井作业达270余井次,日常生产运行及施工作业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污油泥及含油废物;本项目污油泥及含油废物环保处置范围包括:区块所有井场、站间日常生产、检维修、清管(罐)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落地污油、油土、污油泥及其他含油废物。
2.2 功能用途:为保障清洁生产,消除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的危害,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全区块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转运和无害化处置。
2.3 服务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
2.4 招标范围:采油一队、采油三队日常生产及270余井次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油泥及含油废物由乙方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拉运到乙方处理点进行环保处置;采油一队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1-1注水站300m³净化水罐2具、300m³回收水罐1具、石英砂过滤罐1具、精滤过滤罐2具、锰砂过滤罐2具;采油三队接转站二合一储罐1座、三合一储罐1座;州401中转站100m3地埋罐2具,污油箱2座,四合一加热组合装置3台,1000m3采出水沉降罐1具,300m3采出水沉降罐2具,200m3净化水罐1具,其他危险废物等,预估年处理总量1800吨。
预计数量、控制单价(含税)、金额:
| 序号 |
项目 |
预计 数量(吨) |
单位 |
控制单价(元) |
金额(元) |
备注 |
| 1 |
污油泥环保处置 |
1600 |
吨 |
850.00 |
1360000.00 |
包含污油泥暂存点清理费、环保处置费,HSE费、运输费、税费。 |
| 2 |
其他含油废物环保处置 |
200 |
吨 |
850.00 |
170000.00 |
|
| 3 |
合计(元) |
1530000.00 |
||||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6 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的证书有效期未包含整个服务期,须承诺证书到期截止前办理新的证书,经营许可范围须包含:废矿物油HW08(071-001-08)、其他含油废物HW49(900-041-49)。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运输单位(若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单位,须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署的委托协议或合同)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道路危险货运输(危险废物运输)。
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单位须具备满足2辆(含2辆)以上危险废物运输服务重型罐式货车、重型半挂牵引车或重型自卸货车,每辆车需至少配置一名驾驶员和一名危货押运员(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资格证、驾驶证、押运员证等证明扫描件)。
3.2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一项已完成的危险废物环保处置服务业绩;合同(至少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显示合同服务范围及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发票,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投标人自行提供发票查询截图)。投标人未提供发票的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3 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2025年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在项目实施期间需与投标文件一致,不得更换,且在履行期间不得同时参与其他项目并提供承诺书。
(2)安全管理人员要求:需配备专职安全人员1人,专职安全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专职安全人员为投标人自有员工,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2025年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经营业绩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资不抵债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5 信誉要求:
(1)在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无严重违约行为,未发生一般C级及以上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并提供承诺书。
(2)在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与招标人未发生过因中标人原因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或诉讼,提供承诺书;
(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 wenshmu. court.gov.cn查询截图为准);
(6)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未被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blacklist)。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投标人处于定标阶段的,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8)投标人不得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油田(大庆油田)、华油集团的失信企业名录中。
以上(1)-(2)项内容核验相关承诺书,(3)-(8)项内容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网站截图为准,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以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6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建立QHSE体系并有效运行。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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