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塔里木油田塔中2026-2027年耐温抗盐堵剂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招标(二次)
招标编号:ZY25-XJT24-FK068-00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利用耐温抗盐堵剂具有在漏失层驻留性好、稠化后胶结强度高、微膨胀且可以自修复、一次作业成功率高等的特点,在塔中采油气管理区所辖区块油气井的封窜、堵漏、套损修复等作业中应用此技术。
2.2 招标范围:负责塔中2026-2027年耐温抗盐堵剂技术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目标井的情况提供技术服务实施设计方案;
(2)提供耐温抗盐堵剂封窜堵漏所需的材料;
(3)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服务;
(4)负责堵漏剂的各项实验、配制、性能维护、效果评价等。
预计实施5井次,其中成本预计3井次,投资预计2井次。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2.4 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且末县、民丰县、沙雅县境内塔中采油气管理区所辖矿权范围内。
2.5 标段(标包)划分:不划分。
2.6质量要求:合格。
投标人为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 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从事油气田钻试修工程类技术服务相关专业的工作年限至少5年;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技术人员至少2人,所有现场技术人员应持有或承诺进场服务前取得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可的甲级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培训合格证。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清单;
(2)提供投标人在政府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技术负责人2025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连续缴纳3个月的社会保险的证明并加盖社保公章;
(3)提供技术负责人和现场技术人员工作简历;
(4)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现场技术人员持有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可的甲级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培训合格证扫描件或上岗前取得此证的承诺书。
3.3 业绩要求
合同签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具备已完成的国内1井次的耐温抗盐堵剂挤堵、封窜、堵漏技术服务任意一项作业业绩,且作业井井深达到3500米。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业绩清单(须标明施工井井深、作业时间等参数);
(2)提供对应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无法明确井次和井深的,应提供甲方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无证明材料的,认定此项业绩无效);
(3)提供对应业绩的结算单或至少1张发票扫描件。
备注:以上业绩指完工并验收合格的国内业绩。
3.4 QHSE 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资料提供形式:(1-2)提供截图或现场查询、(3-4)提供承诺书。
3.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
3.8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否决投标。
(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废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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