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Y26-XN320-FW0074-01
本招标项目川庆苏里格2026年地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框架招标已由川庆钻探苏里格项目经理部批准,项目业主为川庆钻探苏里格项目经理部,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川庆钻探苏里格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川庆苏里格2026年地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框架招标。
2.2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框架招标,主要针对川庆苏里格地面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进行招标,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不含税)。形成招标结果后,根据实际情况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合同或单项施工合同。
川庆钻探苏里格项目经理部所辖苏5、桃7、苏59、苏46和苏119五个风险作业区块,建设方川庆钻探苏里格项目经理部,建设规模依据集团公司批复的2026年产能建设工作量(配套的地面建设工作,以及项目经理部产能建设下发井位配套的地面建设工作),产能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集团公司批复的投资费用。建设地址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
2.3 招标范围: 2026年产能建设配套的地面建设工作;投资计划的集输工程勘察设计指新建、改建、扩建的油气管道、站场以形成油气资产的地面集输工程勘察设计。主要包括:包括油气站场、油气管道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其配套工程的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预可研)、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咨询服务,编制完成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企业及有关部门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招标配合和施工配合)、竣工图等技术文件、勘察测量成果报告及现场施工配合、开车、投产、试运的技术服务。本项目估算金额150万元,不含税。
标段划分:不划分。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勘察设计费用的基础上下浮25%。
其他临时性设计工作, 双方进行谈判确定费用标准。
零星设计服务工作, 按设计人员人工时结算, 费用 600 元/天(需派驻苏里格服务时, 派驻人员交通、 差旅、 住宿及车辆等现场发生费用另计)。
报价方式:仅对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报价,投标人在川庆公司计划部门对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勘察设计费用的基础上,以下浮费率报价(不含税)(由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代赔代付等相关费用不下浮),下浮比例≥25%,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如:25%、26%、25.0%、25.10%,25.12%均符合要求;若低于25%或者超过两位小数,24%、25.121%则不符合要求,投标将被否决。
2.5 服务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
2.6 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1 - 3名为中标候选人。
当综合得分一致时,价格得分靠前者优先;价格得分一致时,技术得分靠前者优先。
当 N≥3 时,推荐综合排名前 3 名为中标候选人;当 N=2时,如果评标委员会经评议认为仍然具备竞争性,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评标委员会经评议认为缺乏竞争性,本次招标失败;当N<2时,本次招标失败。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按照管理权限报批后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
2.9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类别至少具备油气库 或管道输送或油气加工或气田地面)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以及工程勘察专业类(专业类别至少具有岩土工程(勘察)或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
*4.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独立完成不少于 3项且单项合同金额在 5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石油天然气地面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能够证明项目验收合格的资料。(合同复印件或竣工验收证明无法体现业绩所需要求的应提供设计文件或业主证明进行补充佐证)。
*5.财务要求: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度(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5年1月1日,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6、信誉要求
6.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6.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6.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6.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6.5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6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上6.1-6.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6.5-6.6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7.投标人三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截图( 无截图则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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