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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长沙市分公司2025-2026年基站光伏施工服务项目公开询比(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长沙市分公司2025-2026年基站光伏施工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长沙市分公司2025-2026年基站光伏施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C259F0TP)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采购金额为331.63万元,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9%,含税采购预算金额约为361.48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标准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税率或减免增值税,则不含税价保持不变,调整相应增值税款及含税价),合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1.6 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采购包,分为2个份额,共选取2名成交供应商。具体划分明细如下:

份额

采购内容

实施区域

预估数量(个)

份额占比

不含税预算(元)

份额一

基站光伏施工

岳麓、浏阳、天心、雨花、长沙县

565

70%

2321410.70

份额二

基站光伏施工

望城、宁乡、开福、芙蓉

240

30%

994890.30

合计

805

100%

3316301.00

1.8本项目最高应答限价

□不设置最高应答限价

■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报价方式采取在经审计的模块不含税基准价(不含安全生产费)的基础上进行整体折扣报价,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折扣限价100%,否则否决投标。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A)

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内容为长沙铁塔的基站光伏项目施工,包括不限于人工、支架、配重块、光伏电缆、接地扁铁等相关辅材。

2.2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自甲方订单下达之日起30天内竣工验收交付。

2.3保修期:保修期为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4建设地点: 长沙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比选文件的要求。

2.6安全目标: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比选文件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供应商须能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止已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资质证明扫描件或税务资质证明网络截图)或承诺函。

3.3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3.1土建专业: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以上是指二级、一级、特级)资质。

3.3.2电力专业: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以上是指二级、一级)资质;

3.3.3已换领电子证照的企业提供电监会/能源局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许可范围为三级或以上(以上是指二级、一级)承装资质。

2025年12月31日前,未换领电子证照的企业提供电监会/能源局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许可范围为五级或以上(以上是指四级、三级、二级、一级)承装资质。

3.3.4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根据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新旧资质对应关系尚未明确。如果国家有关部门出具了相应的标准,新旧资质对应关系则按照新标准执行。

3.4人员要求

3.4.1三类安全人员:

供应商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如下安全人员证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具有注册建造师二级(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4.2施工团队人员要求:须配置至少4组施工团队人员,每组至少4名人员,且每组施工团队人员至少1人具备电工证(低压)、1人具备登高作业证、1人具备熔化焊接与热切割、1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不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复用)。

备注:

(1)提供人员身份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

(2)提供人员在本单位2025年5月至应答截止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或相关税务机构出具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

(3)注册建造师不得违反《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应答,须提供承诺函;

(4)如为一级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3.5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1月1日至本项目应答截止之日止同类项目业绩不少于150万元。

注:(1)同类项目业绩指光伏施工类或机房土建施工类或电力整治类或基站动力配套等类似项目业绩。

(2)固定总价合同须提供:固定总价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金额为准;

(3)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同时附上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扫描件,时间以订单或结算单据(如发票)的金额和时间为准。

(4)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未体现关键性内容(时间、金额和内容等),则不纳入统计范围。若合同中涉及多项内容,仅统计类似项目业绩,若无法区分则不纳入统计范围。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以应答截止之日采购人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或湖南省或中国铁塔长沙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湖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或中国铁塔/湖南铁塔供应商分级为D级,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及处罚应用有效期内的;

(18)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出现一致情况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注:供应商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查到的任何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3.8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为可能影响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应答。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违法分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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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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