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2025-2027年公路运输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138-FW1713-01
本招标项目是 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2025-2027年公路运输服务项目,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
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以下简称成压公司)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世纪大道3号,根据工作需要,成压公司需要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成压公司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完成公路运输服务工作。
- 招标范围:皮卡车、7座商务车和5座SUV车型、服务状况及单价最高限价见附件1成压公司公路运输服务项目单价报价表,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统一下浮比例报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如:1%、8%、8.0%、9.10%,10.12%均符合要求;若高于投标限价或者超过两位小数,-1%、8.121%则不符合要求,投标将被否决。,并在表下注明下降百分比%数值,在表中报价栏注明下降后各单价金额,报价表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 服务地点:以四川、重庆为主的国内所有地区。
- 服务期限:自签定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25日。
-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 本项目估算金额:估算金额360万元(含9%增值税)
- 项目分包规定:不允许分包。
- 付款条件及方式:以合同单价和实际运输公里数或天数结算,承运商应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完成运输服务经成压公司确认后支付。
- 质量保证期限:自运输服务从起点开始,至运输服务到达服务终点,经成压公司现场人员或成压公司委托的其他人员验收合格后。
- 中标结果有效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25日。
-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业绩要求:能够提供近三年(近三年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运输服务类客货运输业绩(运输合同)。证明材料需现场服务运输车辆,按合同名称列表并注明运输车辆数量,加盖投标人鲜章,业绩证明见附件2。
*3.3人员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3.3.2驾驶员:最低配置5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证》C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驾驶员:最低配置5人,具有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及驾驶证、身体良好不存在高血压、心脏病、视力有障碍等影响驾驶的身体因素;提供《机动车驾驶证》C、《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及近一年的体检报告。
3.3.3调度指挥人员:配置1人固定,便于随时联系。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5.2企业近三年(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的。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情形。
3.5.3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5.5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3.5.1-3.5.4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5.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6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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