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宁波工务段机动车车载定位及驾驶安全主动预防报警监控技术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STWZ-GT2025-997)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宁波工务段机动车车载定位及驾驶安全主动预防报警监控技术服务,采购人为宁波工务段,采购资金来自宁波工务段维修成本,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机动车车载定位及驾驶安全主动预防报警监控技术服务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预估数量 |
交货日期 |
服务地点 |
备注 |
| 1 |
机动车车载定位及驾驶安全主动预防报警监控技术服务 |
辆/月 |
1488 |
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0日 |
宁波工务段管辖范围内(绍兴、宁波、台州、温州、金华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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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许可和认证:采购项目配套的车载终端设备应通过国家3C认证。
3.1.3质量保证能力:车载终端设备应符合《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6796)、《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环境适应性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52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JT/T 107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视频通讯协议》(JT/T 107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标准,供应商须出具相对应的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
3.1.4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至少一份所报价项目近两年(2023年至今)的业绩,提供报价产品生产单位或本次报价单位的技术服务或租赁、销售合同。
3.1.5履约信用: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供应商;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纳入“黑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期内投标人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https://cg.95306.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网页截图)。(2022年至今)。
3.1.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2)必须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报名且下载采购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2024年信用评价为C、D级的供应商;
(4)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