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FZBCG-AK2025-034
项目名称:汉滨区磨沟河出口段护岸水毁应急抢险修复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1,694.42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滨区磨沟河出口段护岸水毁应急抢险修复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211,694.42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11,694.42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211694.42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11,694.42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磨沟河出口段护岸水毁应急抢险修复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磨沟河出口段护岸水毁应急抢险修复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无在建工程;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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