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2025年容城县一村一高点前端建设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2025年容城县一村一高点前端建设项目、BJCG-HBTTBX2512109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2025年容城县一村一高点前端建设项目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 标段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含税预算(万元) |
实施地域 |
| 标段1:视频监控设备 |
1 |
57.40 |
河北雄安新区 |
| 标段2:安装调测及数据回传 |
1 |
17.22 |
河北雄安新区 |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详见1.6标段划分。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标段1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50.8万元,标段2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15.8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全景高点摄像机40台,高点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调试40处(含辅材、数据回传)。预算金额74.62万元(含税),具体采购内容详见下表:
| 标段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 标段1:视频监控设备 |
全景高点摄像机 |
台 |
40 |
| 标段2:安装调测及数据回传 |
摄像机安装调测(含辅材、数据回传) |
处 |
40 |
2.2合同类型:单项合同。
2.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4服务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2.5质保期(标段1):自验收合格报告书上签字之日起3年。
2.6交付期: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交付;
标段2自设备到货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交付。
2.7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以及本项目询比文件相关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5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须至少具备1项(1个单项合同或1个框架协议)视频监控设备销售类或视频监控集成类业绩。(适用于标段1)
3.1.5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须至少具备1项(1个单项合同或1个框架协议)视频监控安装调测类或视频监控集成类业绩。(适用于标段2)
3.1.6供应商应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7供应商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适用于标段2)
注: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3.1.8供应商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标段2)
3.1.9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适用于标段2)
3.1.9.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名。
证明文件: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扫描件即可。
3.1.9.2团队人员:
| 岗位 |
人员数量 |
配置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1名 |
同时具备并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 1、身份证。 2、大专或以上学历。 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1名 |
同时具备并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 1、身份证。 2、大专或以上学历。 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
| 低压电工 |
2名 |
同时具备并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 1、身份证。 2、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操作项目为低压电工作业。 |
| 登高人员 |
2名 |
同时具备并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 1、身份证。 2、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操作项目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河北省/雄安新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拓展业务设备】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适用于标段1)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施工】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适用于标段2)
(11)根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因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而被判定为禁止合作情形,且处于禁止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到事故责任认定报告出具期间,禁止涉事供应商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对应品类新项目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响应产品(全景高点摄像机,后同)制造商出具的针对响应产品关于本项目的代理授权文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响应,否则响应均无效;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响应的,其响应均无效。(适用于标段1)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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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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