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成都大庆石油大厦有限公司与研究院大豆油等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FWGK573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出资比例为油田公司投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5年成都大庆石油大厦有限公司与研究院大豆油等配送服务项目 ;
2.2、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5年成都大庆石油大厦有限公司与研究院大豆油等配送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相关规定,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3、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2.4、资金来源:成本计划;
2.5、出资比例:100%;
2.6、计划投资:人民币176.39万元(含税);
2.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05月31日;
2.8、招标范围:成都大庆石油大厦有限公司与研究院大豆油等配送服务
标段划分: 标段一:2025年成都大庆石油大厦有限公司与研究院大豆油等配送服务项目 估算金额176.39万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合格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具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营业执照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查询截图,事业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扫描件。
3.3.付款条件承诺:如果中标,自愿接受采购人关于付款期限的规定,即甲乙双方根据双方验收后签字确认的送货清单结算,供货费用每季度确认一次(节假日顺延),付款方式为先货后款,甲方将货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甲方自收到乙方结算发票之日起180个自然日内支付给乙方(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自行承诺并盖单位公章,无承诺或承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该承诺将写入合同,并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3.4.信誉要求
3.4.1.1 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
3.4.1.2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中提供该网站查询截图);
3.4.1.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提供该网站查询截图);
3.4.1.4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
3.4.1.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信用中国以上信息的查询截图);
3.4.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附以上要求人员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
3.4.4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并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4.5被列入*(三商黑名单)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的,将被否决投标。
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核实,被列入“三商"黑名单的保留查询截图存档。(三商是指物资供应商、工程建设承包商、服务商)
注:*的评委查询网址为:http://bid.energyahead.cnpc/#/(内网网址);
投标人查询的网址为:https://*/#/(外网网址)。
3.5.供货承诺:①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实际投入的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配置的车辆设备、配送货品品种、品牌及质量标准等,必须与招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保持一致。若后期采购人抽检过程中发现不一致现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赔偿采购人相关损失;②发现其配送或即将配送货品有害成分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第一时间通知使用单位,召回已售货品,并接受使用单位追责;③合同履行期内,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及采购人上级单位的检查,提供所供货物的检验合格证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自行承诺并盖单位公章,无承诺或承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转委托。
3.7.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