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局集团公司福州东车辆段段部垃圾清运服务采购(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福东辆办采[2025]17号)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南昌局集团公司福州东车辆段段部垃圾清运服务采购(二次)采购人为南昌局集团公司福州东车辆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南昌局集团公司福州东车辆段段部垃圾清运服务采购(二次)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福州东车辆段段部垃圾清运服务1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垃圾清运相关能力(提供1辆用于生活垃圾清运的车辆行驶证,1辆用于工业建筑垃圾清运的总质量不小于4000kg的车辆行驶证)。
3.1.3提供公立账户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近3个月纳税证明)。
3.1.4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2023年至今),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投标人提供本企业的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3.1.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1.6不接受在中国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供货商信誉评价”中被确定在禁止投标期内的投标人参与。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