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ZB-2025-10
项目名称:福安市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6.727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5.0543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简要技术服务要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服务期
投标保证金(元)
简要技术服务要求
1
1-1
福安市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否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与要求》
1167270
1050543
合同签订后12个月
10000
采购范围主副食品:禽畜鱼肉类、瓜菜水果类、米面、粮油及其他食材、清洁用品、厨房日用品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备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投标人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4.本项目资格要求:具体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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