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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金华市医疗保障中心金华市大病保险承办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700253536010000007-JHCG2025C-032

项目名称:金华市医疗保障中心金华市大病保险承办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0.1

最高限价(元):0.1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金华市医疗保障中心金华市大病保险承办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大病保险承办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服务期限为3年(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总公司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已经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开展大病保险业务资质;
(二)在中国境内连续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成熟的健康保险经营管理经验;
(三)依法合规经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四)配备熟悉当地医保政策,且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服务队伍,能够提供驻点、巡查等大病保险专项服务;
(五)具备完善的健康保险精算、风险管理、核保核赔的制度和能力,能够对大病保险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和单独核算;
(六)具备功能完整、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华监督管理分局规定的其它条件;
(八)未被列入浙江省商业保险公司大病保险招投标不良记录名单。
(九)在金华有分(支)公司的,应以分(支)公司参加投标。分(支)公司属于同一商业保险集团公司的,不得超过1家。
(十)参加投标的分(支)公司,须经总公司批准同意,并有相关授权文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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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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