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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高铁基础设施段南昌西综合维修车间等6个车间2026年职工通勤班车接送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公告

(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高铁基础设施段南昌西综合维修车间等6个车间2026年职工通勤班车接送服务外包项目)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NCGTJCSSDXJ-2025-22 )

1、采购条件

现就2026年职工通勤班车接送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采购内容

序号

包件号

服务内容

往返线路

客车要求

服务时间

备注

1

A01

26座次及以上的客车按采购方规定时间、线路接送采购方职工

运输路线及时间(法定工作日):                             第一趟:上午8点从南昌西单身宿舍(南昌西站旁)至南昌西动车运用所;    :12点从南昌西动车运用所至南昌西单身宿舍;

第三趟:14点从南昌西单身宿舍至南昌西动车运用所;

第四趟17点50分从南昌西动车运用所至南昌西单身宿舍;               第五趟:21点30分从南昌西单身宿舍至南昌西动车运用所,到达后从南昌西动车运用所接人回南昌西单身宿舍。        

一般情况用车时间:一是法定工作日每天正常用车五趟;二是每周日晚上21点30日用车一趟来回。        

特殊情况新增用车 :2026年1月份每日下午16点新增一趟来回用车。(不含周六、周日休息日)                 

26座及以上客车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1.每趟指:客车按采购方规定时间、线路接采购方员工从南昌西单身宿舍与南昌西站单身公寓往返,两地相距约8.2公里。
 2.其他临时用车应比照该合同约定行驶路线距离相近±1公里,可按照合同价协商定价,由双方同意后确定。因正当原因更换车辆,必须提前与采购方协商,更换的车辆应当保证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品质、档次。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能提供增值税发票。

3.2报价人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营业执照具备人员运输相关资质,且在有效期。能提供报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拟使用大客车行驶证、保险、司机驾驶证、司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或复印件。

3.3报价人不存在被南昌局集团公司认定的不良行为或履约中有不良反映的情况。

3.4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报名。

3.5接送服务客车要求:

3.5.1固定运输采购方人员用车,满足26座次人员运输条件,车辆应当为不超过5年、行驶里程不超过10万KM合格车辆。

3.5.2车辆技术状况完全符合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更新后以更新版本为准),年度审核、技术检测合格,且为非事故车辆。

3.6服务质量要求

3.6.1必须按照与采购方时间、停靠地点、行驶路线行驶,按指定停靠站点接送采购方工作人员,且停靠地点、行驶线路的对外联系均由成交(报价)方办理,杜绝迟到问题。

3.6.2提供的合同项下车辆应当手续齐全,必须具有交通强制险、承运人险,具有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内人员险等必要险种,并在当地交通管理局备案。同时,每辆车应具有行驶证、营运证。成交(报价)方应当向采购方提供车辆各种手续及各类保险的复印件。

3.6.3提供具有丰富驾驶经验,良好素质和身体健康,国家规定年龄范围内的合格驾驶员(5年以上驾龄),并保证驾驶员相对固定。驾驶员无责任死亡事故记录。社会化保障用车驾驶员应具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3.6.4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规范性文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提供运输车辆,保证车况良好、安全,保证车辆及车内附属设施(含空调)正常运行,保证车上人员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发生车内及上下车的人身伤害,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成交(报价)方承担全部责任。

3.6.5应及时维修和保养车辆。

3.6.6提供车辆如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行驶时(不可抗力除外),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更换故障车辆并提供相同车型(或同档次)的车辆来保证运输需要。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在30分钟内不能解决,采购方职工可换乘其它车辆(包括出租车),成交(报价)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乘车费用。

3.6.7成交(报价)方(驾驶员)根据天气情况或采购方联系人指示及时调节车内温度(冷风、暖风),确保运输车辆内温度适宜,保证采购方职工乘坐的舒适度。

3.6.8因正当原因更换车辆,必须提前与采购方协商,更换的车辆应当保证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品质、档次。

3.6.9不得擅自更改行车时间、行驶线路、增班、换车、停班,确保运输车辆安全正点。

3.6.10成交(报价)方应按照采购方要求和需要提供成交(报价)方企业、车辆、人员资质证照、保险单、检车记录、监控记录等信息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查看。

3.7对报价人其他要求

3.7.1制定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若发生事故应及时启动并按照救援程序予以实施.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如有人员伤亡,要首先做好人员的抢救工作. 

3.7.2按规定做好安全自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 

3.7.3报价方必须确保为驾驶员购买雇主险. 

3.7.4报价方必须确保大客车安全质量良好,按照国家、车管部门规定和业内规定、惯例要求办理汽车日常保养和定期检修、鉴定。

3.7.5报价方必须保证所有运输车辆均按规定购买交强险、乘运险等保险。在运输中发生的所有人身伤亡事故及经济损失(非采购方原因),由成交(报价)方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采购方.

3.7.6如遇车辆抛锚,报价方司机应及时通知报价方单位,报价方应在30分钟内及时派安全备用车辆代班,保证班车时间正常,确保采购方工作人员按照上班时间到达目的地。

3.7.7采购方有临时接送工作需成交(报价)方接送时,成交(报价)方须提供车辆接送服务并准点接送,按照不高于市场价经采购方核对同意后结算。

3.8报甲方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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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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