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5-2035)编制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5-2035)编制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07-04D-2025-D-F-D34015)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采购的服务范围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通信基础设施现有78555处存量基站的测绘及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测绘及城市规划专题研究咨询服务,至2035年约38000处的布点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铁塔及机房资源测绘;
(2)基站布局、铁塔站址布局、机房布局、新兴信息技术规划文本;
(3)全省通信设施图集;
(4)数据校对及数据解决;
(5)平台数据传导、录入所有地级市平台;
(6)通信基础设施纳入详细规划;
(7)推动与辽宁省相邻省际间互联互通和信息通信新兴技术应用的相关研究。
本项目预算金额13207547.16元(不含税),14000000.00元(含税)。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成交单位数量: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成交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规划编制咨询服务不含税总价最高应答限价为8679245.28元,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专题研究咨询服务不含税总价最高应答限价为2641509.43元,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数据测绘咨询服务不含税总价最高应答限价为1886792.45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则该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的预估规模、产品/服务名称、数量及要求具体如下:
| 序号 |
产品/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估不含税总价(元) |
预估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 1 |
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规划编制咨询服务 |
个 |
1 |
8679245.28 |
9200000.00 |
|
| 2 |
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专题研究咨询服务 |
个 |
1 |
2641509.43 |
2800000.00 |
|
| 3 |
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数据测绘咨询服务 |
个 |
1 |
1886792.45 |
2000000.00 |
|
| 总价合计 |
13207547.16 |
14000000.00 |
||||
注:以上含税金额按照税率为6%测算,签署合同时根据供应商填报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实际计算。
标的物类别:服务类。
2.2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2026年8月,开展站址资源盘点与收集,同步开展测绘工作;
2026年8月底前,现场测绘结束,将由铁塔公司组织会审通过后的测绘结果第一次开始导入省自然资源厅数据库比对;
2026年9月底前,通信基础设施内容纳入省详细规划编制办法;
2026年10月底前,形成最终“存量+规划”的整体纳规数据,结果由铁塔公司组织会审通过;
2026年12月底前,专项规划拿出全部成果讨论稿,省局安排审核,联合体根据意见修改;
2027年2月底前,省局组织专家评审;
2027年3月底前,省局安排省属各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后上省长会;
2027年5月底前,省政府批准专项规划;
2027年8月底前,根据省里批复正式将数据纳入省自然资源厅数据库,站址加入国土空间“一张图”;
2027年12月底前,完成地级市数据入库。
2.3服务地点:辽宁省全省。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若为联合体应答,牵头人及成员均须满足);
3.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若为联合体应答,牵头人及成员均须满足);
3.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若为联合体应答,牵头人及成员均须满足);
3.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若为联合体应答,牵头人及成员均须满足);
3.5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应答,牵头人及成员均须提供);
3.6供应商须具备(1)或(2)资质:
(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和供应商被列入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的土地规划编制单位。
(2)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备注:须同时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证书网站查询截屏,否则不予计取。
3.7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备注:须同时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证书网站查询截屏,否则不予计取。
3.8供应商须具有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前一日止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规划编制类的相关业绩(若为联合体应答,须考察牵头人);
注: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如为合同,需要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应清晰有效;
(2)如为框架协议,需要提供框架协议标的页、框架协议签字盖章页、供货订单(包括系统订单),如该框架合同没有供货订单,可提供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甲方公章、合同章、采购管理部门章或使用部门章),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累计金额以实际订单的累计金额为准,证明材料应清晰有效;
(3)供应商提供的每个合同或每个框架协议至少需配套提供一张对应发票,或提供该发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截图(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否则不予记取)。
3.9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联合体应答,牵头人及成员均须提供);
3.10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若为联合体应答,牵头人及成员均须提供):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供应商被纳入中国铁塔全国级/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公司;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服务(综合服务-咨询服务)或全品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辽宁省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应答)。
3.11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应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其中牵头人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或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最多为3名(牵头人+其他成员+…),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应答。
3.1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若为联合体应答,牵头人及成员均须提供);
3.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若为联合体应答,牵头人及成员均须提供)。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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