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维时间:运维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原运维服务合同截至后,采购方与原服务供应商共同对设备状态确认正常后将设备停机,中标后如设备开机后出现故障,由中标供应商进行维修。
2.运维范围:按照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标准与规范性文件,对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新民胡台工业园、于洪沙岭工业园三个化工园区内的2个沈阳市化工园区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胡台学校、华源电力)及59台VOCs在线监测仪开展12个月的运维质控服务工作。具体包括站房及设备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耗材和易损件更换、年度检修与预防性维护、检定及数据审核等工作,并承担可能发生的站房租赁、电力和网络通讯等所有配套费用。(附件1点位信息表)
3.运维设备: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GC-MS)、甲烷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VOCs在线监测仪及其附属设备等。
4.运维要求:运行维护按照《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定(试行)等国家和省已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同时也要执行采购人的工作要求。若运维期间,国家、省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或技术规范,运维工作按新要求执行。同时,中标供应商的运维工作须接受需方的质控检查和考核,确保各监测仪器稳定运行、数据传输正常。在运维期间,按要求提供数据分析半年报、年报;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VOCs监测超标实时报警服务。
5.运维期满(中止)后,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与新运维方签订运维合同并生效后,配合采购人完成验收与交接工作。
6.在运行维护期间本着为采购人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VOCs站系统及仪器运行正常;既要及时维修仪器设备故障,更要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使各空气站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确保监测数据及时、科学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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