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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2025年某单位信息化提升改造项目询比(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2025年某单位信息化提升改造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询比(比选)。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2025年某单位信息化提升改造项目(项目编号:HXTT-2025-024)。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预估金额为266113.29元(不含税),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注:本项目软件及技术服务税率为6%,销售设备税率为13%,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依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税率执行,税率取定应符合国家税务政策,如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税收政策执行,如供应商符合国家增值税税率减免规定的,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后按减免后的税率记取。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视频监控及安装、新建设备杆及基础等并提供软件及集成相关服务。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数量为1人,份额为100%。

1.8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266113.29元,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设备及服务。

2.2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项目交付验收并提交竣工资料及测试报告。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 3年质保期结束为止;

2.4服务地点:具体甲方指定。

2.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为止。

2.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3.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3企业资质:

供应商须具有以下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有效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护资质三级及以上,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新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4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业绩(监控技术服务或系统集成服务)且合计金额不低于30万元(含税)。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标的、金额、签字页等关键页的扫描件;若为框架合同/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协议加订单或发票或结算依据,提供框架合同/协议+订单的以订单时间和金额为准,提供框架合同/协议+结算单或发票的,以框架合同/协议签署时间为准,以结算单或发票的金额为准;若为签署合同的,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署日期及金额为准。

3.5产品要求: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承诺书。(需提供承诺书)

3.6控股及管理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7自然人股东: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8高级管理人员要求: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9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列入全国/青海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青海省分公司“黑名单”(被禁止参加该类产品/服务/施工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且惩戒期未满的。

  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0代理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若为代理商响应,需提供制造商唯一授权函及售后服务申明。代理商和原厂商不得同时响应。

3.11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2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13其他要求:满足公开询比(比选)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公开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公开询比(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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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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