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5年雄安科技创新中心时空服务运营平台试商用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5年雄安科技创新中心时空服务运营平台试商用项目(项目编号:FA-130001-20251210153506)。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5年雄安科技创新中心时空服务运营平台试商用项目,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标段一采购内容为AI服务,标段二采购内容包括服务部分(堡垒机部署服务、数据库审计部署服务、网络带宽提速、IDC机柜租赁、5TB CDN)以及等保测评服务两部分。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含税总价68.848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标段一:
|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基准价(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含税总价 (元) |
| 1 |
AI服务 |
项 |
1 |
283018.87 |
283018.87 |
300000.00 |
标段二:
| 序号 |
类别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基准价(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含税总价 (元) |
| 1 |
服务部分 |
堡垒机部署服务(服务期2年) |
项 |
1 |
43584.91 |
43584.91 |
46200.00 |
| 2 |
数据库审计部署服务(服务期2年) |
项 |
1 |
39056.60 |
39056.60 |
41400.00 |
|
| 3 |
网络带宽提速 |
年 |
2 |
56603.77 |
113207.54 |
120000.00 |
|
| 4 |
IDC机柜租赁 |
年 |
2 |
56603.77 |
113207.54 |
120000.00 |
|
| 5 |
5TB CDN |
年 |
1 |
837.74 |
837.74 |
888.00 |
|
| 6 |
等保测评(服务期1年) |
项 |
1 |
56603.77 |
56603.77 |
60000.00 |
|
| 小计 |
366498.10 |
388488.00 |
|||||
1.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每个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 序号 |
标段名称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成交份额 |
采购预算金额(含税,元) |
| 1 |
标段一 |
1 |
100% |
300000.00 |
| 2 |
标段二 |
1 |
100% |
388488.00 |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1.7最高限价:本项目各标段设有最高限价要求,供应商在各项不含税单价基准价的基础上填报统一折扣报价,各标段最高折扣限价为100%,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折扣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5年雄安科技创新中心时空服务运营平台试商用项目所需的服务进行采购。
2.2合同类型:单项合同。
2.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4交付地点:河北雄安新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以及本项目询比文件相关要求。
2.6质保期:自交付完成之日起2年。
2.7交付期:
(1)标段一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交付。
(2)标段二服务部分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完成交付。
(3)标段二等保测评服务交付期:自采购人通知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完成交付。
3.供应商资格要求(各标段适用)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5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6业绩要求:
标段一:供应商在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框架协议下订单时间或甲方有效证明中载明的实施时间为准)至少具备一份在中国境内签订的AI系统研发或部署类项目业绩。
标段二:供应商在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框架协议下订单时间或甲方有效证明中载明的实施时间为准)至少具备一份在中国境内签订的信息化平台建设类项目业绩。
3.1.7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各标段均配备以下团队成员:
| 序号 |
岗位 |
人员数量 |
具体要求 |
| 1 |
项目负责人 |
1名 |
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
| 2 |
技术人员 |
1名 |
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
注:
(1)上述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学历证书扫描件或学信网学历查询截图(提供多个学历按最高学历为准),2025年8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社保证明上必须有社保机构章且体现缴纳方为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或劳动合同。
(2)上述人员各标段间可以复用。标段内所有拟派人员不得兼职其他岗位,否则涉及人员视为无效人员。本项目各标段仅需投入1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如投入多名的按响应文件中最前面1名进行评审。
3.1.8标段二适用:
等保测评服务实施单位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或《网络安全服务认证证书等级保护测评服务认证》。
注:本项目等保测评服务部分允许分包。若分包,供应商须承诺分包商满足本项资质要求,且同时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该分包商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扫描件;若不分包,供应商须满足本项资质要求,同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扫描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供应商不得与本项目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河北省/雄安】“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IT设备及软件】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根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因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而被判定为禁止合作情形,且处于禁止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到事故责任认定报告出具期间,禁止涉事供应商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对应品类新项目的采购活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各标段适用)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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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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